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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证书、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基金会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等。第二章证书管理第三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办公室稳妥保管。第四条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第五条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办公
2、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第六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第七条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基金会办公室报告。(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S)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由基金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办公室封存或销毁。第九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用于以基金会
3、名义向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用的证明专用章。第十条印章的日常保管:(一)基金会授权办公室(或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办公室(或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S)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四)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第十一条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二)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需经理事会会议批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