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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格掌握公务活动招待餐标准的规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学校与各方面的交往日趋频繁。在接待中必须热情、礼貌,这是西电良好校风的体现,要继续发扬。但是,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们在接待工作中也开始滋长了高标准、讲排场的苗头。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精神,制止在接待工作中的不良形象,学校制定了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同时对校内单位之间的吃请现象加以制止。具体办法如下:一、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往,是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热情、礼貌、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倡导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廉政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通过实际工作巩固和发展与各界建立的广泛联
2、系,要制止以物资或吃喝等方式联络感情。二、遵照上级指示,结合本校实际,对公务接待用餐做以下规定:1.学校上级机关领导干部或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校视察、参观、访问、办会等公务活动,学校接待用餐标准分别掌握在省部级每天60元以下,厅局级每天50元以下,县处级及其以下每天40元以下;2 .客人在学校滞留期间,以学校名义(或部门名义)安排招待餐一次,每桌费用掌握在300元以内。其余时间按标准安排份餐,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到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登记;3 .一般不到市区高档餐馆用餐,不到社会上OK厅安排娱乐活动;4 .招待餐根据来宾人数安排陪餐人员,严格限制陪餐人数。三、有关科技、产业、经营等其它方面的业务来往,招待费不用行政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招待标准。四、学校各单位,按照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工作中相互配合和支持,是应该的。禁止以联络感情、征求工作意见为名互请会餐。五、各单位用于招待的费用开支,一定要完善审批手续,建立登记本。学校责成计划处进行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以上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