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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1.3 事件分级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3.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1.3.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
3、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1.3.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1.3.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含
4、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3)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1.6 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
6、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天
7、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
8、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
9、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
10、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
11、好宣传工作。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
12、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2.5 应急专家组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2.6 供水单位应急组织2.6.1 城市供水单位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
13、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6.2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6.3 村镇供水单位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
14、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4)供水单
15、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3.2预警3.2.1 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