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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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力、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

2、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

3、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就业与社会保障。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并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

4、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可及。(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

5、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健康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联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定位清晰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完善系统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提升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

6、分工负责)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推进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全民健身公共

7、空间,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加强通勤步道、休闲步道等社区绿道网络建设,增加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和休憩健身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

8、设,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普惠性养老服务。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9、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建设“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乡镇)一阵地、一社区(村)一场所”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10、责)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研发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支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领域,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性托育

11、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考虑本市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等因素,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加强市级统筹,推动各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市民政局、市

12、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将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本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配置规定,推动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采取“一店多能”、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发展地铁便民e站,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便民服务智慧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

13、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推动商业物业融合发展,促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到2025年,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城乡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

14、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示范区,12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落实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分类改造提升,完善水、电、气、暖、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卫生服务站、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助餐、家政、便利店、快递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层次需要。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

15、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补齐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领域短板。各区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到2025年,城市完整居住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老年人、儿

16、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医院、博物馆、体育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加快实施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健全“市老年大学一区老年大学一街道(乡镇)老年学校一社区(村)老年教育学习中心”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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