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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精选(九篇)第1篇:医院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范文笔者最近对所属社区七十岁至九十岁的几位老人进行了采访,谈起十二五,他们激情热望十二五期间:一、构筑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更贴近中低收入家庭一些年近九十的张老太是一名退休干部,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均是一般工薪阶层。老伴逝后自己独居。现年事已高,生活自理很困难。她想上养老院,私营的养老院收费低,可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供应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等多方服务,且多脏乱差。公办养老院太豪华,环境好,食宿条件好,医疗有保障,有许多高端服务,可收费太高,自己每月二千元的退休金和子女们的添补都用上也只够费用的一半。她希望地方政府多规划建设一些中低收入家
2、庭老人能进得起的,食宿、医疗条件都比较好的收费低的养老院。少规划、少建设一些耗资高、一般老人住不起的豪华的老年别墅。二、老年服务体系产业重在社区,服务要更靠前一些刘某七十一岁,是位家庭妇女,老伴何某七十四岁是名退休工人,子女工作后搬出另住,她和老伴独守老屋。有老伴的退休金,有子女的时常探望,日子过的还可以。前不久老伴得了脑血栓,住了一段医院。出院后瘫痪在床仍不能行走,照料老何的事都落在刘老太的身上,最让她闹心的是老何时常的病情检测。打车、出走都很不便利。最近社区医院开展免费到各家巡诊活动,给她家很大便利,让她感动不已。她说,居家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国家现在不行能把老人的养老问题都包下来,老人养老
3、还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要靠社会的支撑,各方面的关照,养老服务应当靠前一些,服务体系的培育、服务产业的扩大应当以社区为重点。三、老年人身边服务项目要更全面,产业要更旺盛一些八十岁的钱某和韩某夫妇都是退休工人,一生没有生育子女。年轻时收养一子,长大成人,工作、成家后对他们不再管顾,现在他们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所在社区老年服务让他们很不满足。他们希望社区的服务,应当衣、食、住、行,全面配套发展。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增加投入,赐予指导,在税收、财政补助、供水、供电等方面赐予实惠。使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保洁、就餐等各方面的廉价的优质生活服务。四、卫生改革药价再降一些,医保要更多报销一些
4、现在老人最关注的是药价和医保。对药价的关注赛过柴、米、油、盐、水电的价格。现在药品普遍涨价,尤以中成药为烈,中成药又以老年人常用的急需的心脑血管药物为烈,有关部门越喊药品降价,这类药品越涨。医保报销的比例过低,个人负担过重。无业没有社会保险的七十六岁的老人程某前年入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保费三百六十七元,大病住院核销百分之六十,门诊每年只能核销六十八元,慢性病没说法。程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每月要支出医药费一千多元。六十多元,不够一针胰岛素的钱。他认为医保的项目要再扩大一些,医疗保险部门担当的比例要再提高一些。五、完善老年经济供给体系,养老金要更增加一些这几年老年人的养老金连续看涨每年都涨一
5、百零一零一多,可养老金的上涨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养老金上涨百分之十,物价的上涨指数要达到百分之二十,药价要达百分之三十。退休公务员七十三岁的周某说他刚参与工作时,月工资四十二元,他和老伴两口人,日子过的没觉得紧。现在,同样是他和老伴两口人,手头还是有点紧。有吃药的,无吃饭的。有交水电费的,无交取暖费的。他渴求养老金再涨一些。养老金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步。六、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栖居环境要更舒心一些第2篇:医院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6、。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主动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奢侈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第四条本方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第六条担当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主动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的确施。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
7、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别化。其次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二)各级文化、教化、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五)经批准因病长期养息的编外人员,长期供给和待安排的超编制人员。(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
8、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方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一般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安排内招收的一般本科专科在校学生、探讨生(不含托付培育、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安排工作在一年以内者。(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探讨生。(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方法的合同制工人)。(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
9、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复原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复原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10、(六)安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八)因病情须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像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安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
11、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宣扬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安排、统计、调研、预料和组织协调。(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运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第十一条担当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一)仔细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二)
12、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详细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状况。(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状况报表。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一)仔细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详细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方法。(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状况。(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一)宣扬、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13、。(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状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五)主动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阅历,提出改进看法。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运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一)各医疗单位应仔细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
14、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仔细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运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二)担当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看法,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
15、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接着治疗的,应刚好给转诊回单。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仔细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一)做CT.核磁共振等IOl元以上的特别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二)处方限量:一般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别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
16、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需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其次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其次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视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其次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其次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需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状况可实行以下形式:(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