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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往来对帐的管理规定1、对帐的具体要求:1)每月与外地分公司进行内部往来(12001科目)的核对,并出具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与外地分公司联系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2)每月与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内部往来(12002科目)的核对,并出具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与各独立核算单位联系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3)每月与公司往来帐的核对,核算会计要于月末结帐后定期与公司核对有关往来帐并出具余额调节表。内部往来帐的日常对帐工作由核算会计进行对帐,包括与公司往来帐的核对,根据对帐双方的增减项目调平后出具余额调节表。对于商品调拨的拨出方、资金划拨的拨出方必须于1周内获取对方的确认回执
2、。分公司与之间的内部往来单月由会计对帐,双月由分公司进行对帐。分公司各门店之间的对账主动方由分公司财务经理确定。分公司每月把内部往来明细帐发邮件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2、发票管理(1)对于商品调出方的公司应在调入方办理商品入库时的当天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应严格按照出库单所列货品、数量及时进行开具,一张发票可以汇总开具多张出库单,但一张出库单不能分开几张发票,不便于发票的勾对和往来的核对工作。发票开具方应在当月会计期间内将所有交商品调入方进行帐务处理。(2)ERP系统与用友财务系统为保证内部往来单位双方ERP系统与用友财务系统存货金额的一致性,对于出库方金额与入库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应作如下处理:A、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作财务帐,以保证双方往来价格的一致。B、因分公司使用英克ERP系统原因造成商品运输单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由入库方(外地分公司)按照发票抽单齐全后,核对差额,差额计入“商品销售成本-内销”(销售折扣折让除外)(3)报送财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资料:余额调节表、重要未达帐项说明。3、处罚规定(1)对于未按期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罚款50元。(2)对于商品调出未按期开具销售发票或不按要求开具相关发票的每次处罚50元。(3)发现供应商没有按规定进行对帐的,发现一家罚款50元。(4)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每次发现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