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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吉田煤矿“217”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2月17日14时30分,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吉田煤矿(以下简称吉田煤矿)+1325m水平北二采区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以下简称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兀。事故发生后,标广于2020年2月17日17时19分向弥勒市能源局报告事故情况,弥勒市能源局随即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红河监察分局)等部门报告。红河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入井作业人数、人员培复训及复产工作准备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封存
2、相关台账资料,并对善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2月18日,由红河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弥勒市公安局、应急局、能源局、总工会,邀请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参加(弥勒市监察委员会电话回复因疫情等原因不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涉及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时立即介入),依法成立了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吉田煤矿2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和综合组,对此起事故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讨论分析
3、,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经过、原因、遇难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公司船兄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属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友顺,总经理尚维友,2014年6月23日在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26309531635K,营业期限为2014年6月23日至2064年6月23Bo公司下辖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吉田煤矿。(二)煤矿概况1.煤矿基本情况吉田煤矿位于弥勒市弥阳镇雨舍村委会小芹田村境内,距弥勒市区15km,矿井开采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
4、定,矿区面积07101km2,开采水平标高为+1700m+1200m0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二级。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开采捌为焦煤,可采煤层为C2、C3、C4、Cs煤层,C2C3、Cs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m类不易自燃,C,煤层自燃倾向性为II类自燃,煤尘均有爆炸性,采煤方法为壁式,采煤工艺为炮采。2 .煤矿证照情况采石广许可证:C5300002009021120004019,5三限为2019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050102),有麒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5、。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赵鹏波):530322198409102411,有搬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五职矿长配备情况煤矿设置了安全科、技术科、地测科、通风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其中安全科配备3人,科长杨学智,持有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成员为杨志伟、高忠祥,杨志伟持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高忠祥为2020年新招录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未到矿;技术科科长刘万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到矿,由地测科科长杨金桥负责措施编制事项。煤矿配备了矿长(赵鹏波)、总工程师(何云)、安全副矿长
6、(王声刚)、生产副矿长(陶相国)、机电副矿长(赵立红)、调度副矿长(李光洪)、采掘副总工程师(杨永红)O其中李光洪、赵鹏波2019年分别任吉田煤矿矿长、技术副矿长,因工作需要,煤矿于2020年2月3日将部分矿领导职位进行调整,由赵鹏波任矿长,李光洪任调度副矿长,目前新老矿长处于职责交接过渡期,至事故发生时,井下工作安排仍以李光洪为主。4 .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概况开采系统:煤矿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布置有3个井筒,即主斜井、副立井、回风斜井。主斜井开拓至+151Om水平后采用暗斜井开拓至+1325m水平,承担原煤运输、管线敷设、主要进风寄壬务;副立井承担主要进风、辅助运输、行人等任务;回风斜井承
7、担全矿井回风任务。目前,井下布置有2个开采水平(+1375m水平、+1325m水平),2个采区(+1375m水平f区、+1325m水平匕采区),1个掘进工作面(1375m水平一采区C3煤南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已于2020年1月10日停止作业),2个采煤工作面(+1325m水平214101采煤工作面、+1325m水平匕二采区225101采煤工作面,225101采煤工作面已形成未开采)。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有2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即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安装了两台FBCDZN0.18型对&毓轴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2430m
8、3minl总回风量为2442m3mino运输系统:矿井提升设备布设在副立井、主斜井及+1510m水平暗斜井。副立井安装1台JK-2x1.5/30型提升机,电机率185kW,采用ZK07-111-00整笼运送人员上下井及辅助材料运输;主斜井地面安装1台JTP-L2L0P型提升绞车,电机功率75kW,+151Om水平B给4井安装1台JTPB-L6L2P型提升绞车,电机功率132kW。主斜井及暗斜井均采用22kgm钢轨,串车提升,负责全矿煤阡提升,均安设了一坡三挡。运输平巷采用1吨蓄电池电机车及MGC1.1-6B型矿车运输,掘进工作面采用人力推车。副立井提升装置变频器模块于2020年2月13日损坏,
9、当天联系生产厂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到矿维修。排水系统:主排水泵房设置于+1325m水平,安装有3台D46-3010型水泵,主水仓容积为550m3,副水仓容积为2m3o该水泵房有两趟供电线路,水仓积水通过敷设在主斜井井筒内的两趟DNlOO型钢管排至地面污水处理池。防灭火系统:主要采用喷洒阻化剂和注水进行防灭火,煤矿配备了阻化剂喷洒设备,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道、碉室、掘进工作面等均敷设有消防管路。供电系统:煤矿有两回IOKV电源线路,一回路引自西三镇花口35KV变电站,另一回路引自弥阳镇35KV变电站。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西南侧设有高压配电室,在+1375m水平设置中央变电所,负责
10、整个矿井内供电任务,供电设施设备齐全完善。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引自地面500m?高压水池,从主斜井、副立井用DNlOO供水管网引入,与井下消防洒水管网连接,各工作面管路均安装ZYJ型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地面有BLT-150A型、SRC75.5A型、GA55AP-7.5型螺杆空气压缩机各1台,敷设l084型无缝钢管作为压风主管,支管采用DN50钢管,设置了供气阀门,压风主管路敷设至井下各作业场所。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煤矿安装有KJ73N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237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按规定在井下安装了各类传感器,监测监控室有专人值班和管理。受2020年1月25日雷雨天气影响,
11、目前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只能查询个人活动轨迹,无法查询出入井人员统计情况,但能够正常实时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已于2020年2月3日联系厂家维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至事故发生时仍未能到矿维修。通讯系统:煤矿使用1台AL200864A型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容量为64门,井下各作业地点、重要设施安设地点均安装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但存在通讯电话查询不全的问题。5 .节后复工情况吉田煤矿于2020年2月10日通知弥勒市及附近县(市)从业人员收假,共计45人到矿,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人、特种作业人员13人(安全监测监控工1人、绞车司机3人、安全员5人、瓦检员3人、探放水工1人)、地面辅助人员7人、其他井下
12、从业人员7人(排水工1人、采煤工6人)。因培训机构开班时间延期到2月17日以后,煤矿仅将18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名地面辅助人员、1名安全员(王树红)、1名瓦检员(卢金涛)、1名排水工(白玉清)、2名绞车司机(赵德文、陈保光)、3名其他井下从业人员(白建成、吴华福、徐燕红)留矿开展隐患整改和检修工作,其余人员放假。2月10日,李光洪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后勤部门负责人共计15人召开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布置会,2月U日,矿长赵鹏波组织8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进行隐患排查,共计发现事故隐患9条。总工程师何云组织安全科、地测科、机电科编制节后复产验收方案及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其它资料。办公室主任井
13、丽组织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后勤辅助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2月11日,煤矿组织留矿从业人员进行技术措施及方案培训I,并向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上报了春节后复工申请,于2月16日向弥勒市能源局上报培(复)训申请,至事故发生时均未批复。自2月12日起,李光洪每天安排一个检修班(早班,每班7-9人)入井整改2月11日排查出来的隐患和每天巡查新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排水作业,2月11日排查出来的隐患于2月14日全部整改完毕。2月17日早班,安全副矿长王声刚安排王树红带领徐燕红、吴华福到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进行巷道维修作业。6 .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位于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距
14、离开切眼12m处。该巷道布置在C,煤层,顶板为碳质泥岩,围岩松软破碎,于2019年11月施工形成,总长136m,梯形断面,设计上)争宽1.8ms下争宽2.6m、净高2m,采用11号工字钢架棚支护,钢筋+钢筋网片+竹片+木板背帮背顶,支架间距0.6mo事故发生后,经直接原因调查组现场勘察: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距离开切眼6-48m处右帮侧(面向开切眼方向)均打设木点柱补强支护,据调查,2020年1月开始,煤矿从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距离开切眼48m处维修,春节放假时已维修至距离开切眼12m处。春节收假后,煤矿自2020年2月17日早班起,从2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是隅开切眼12m
15、处,向开切眼方向进行维修,在更换第1架支架右侧(面向开切眼方向)棚腿时发生事故。距离开切眼12m范围内运输巷局部右帮内鼓,顶板下沉,巷道上净宽1.92m、云南弥勒吉田矿业有限公司吉田煤矿“2 17”顶板事故示意图 6 (三)地方政府监管情况1 .煤矿安全蹲守情况2019年5月22日,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蹲守工作的通知(弥政办发201957号)内明确吉田煤矿(当时因采矿许可证逾期,处于停产状态)由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跃华24h驻矿盯守。2019年8月2日,弥勒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对煤矿蹲点干部工作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吉田煤矿于2019年7月
16、22日经弥勒市人民政府同意复产后,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自行将蹲守变更为不定期巡查,监督检查组将24小时蹲守改为不定期巡查、复工复产煤矿蹲点干部撤回及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议一并向弥勒市市长报告,梁市长批复同意该意见,此后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每月3次到矿进行安全巡查,最近一次到矿巡查是2020年1月15日,当时煤矿已放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 .煤矿安全监管情况弥勒市能源局(挂牌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弥勒市能源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弥勒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制度,成立两个监管小组,第一监管小组(组长陈群武)负责吉田煤矿等5处矿井的日常监管,未安排驻矿监管员1o按照弥勒市能源局2020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1.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煤矿事故的紧急通知(云煤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