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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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2023年4月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获批立项,被列入2023年宜宾市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名单。该项目由屏山县民政局提出并牵头起草,宜宾市民政局归口。二、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大程度的重视。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

2、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机制体系建设成为“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一项关键议题。研制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宜宾市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形成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地方实践,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机制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

3、科学化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社会组织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总体来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中仍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供给不足,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研制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具有宜宾特色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指导社会组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自身的战略定位,引导社会组织全面融入国家、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促进社会组织

4、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三)为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宜宾实践”近年来,宜宾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得到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在服务地方、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宜宾经验”。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探索解决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挥作用不够明显、监督管理薄弱等共性问题,为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宜宾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主要编写过程(一)成立编制组1.成立标准研究小组2022年12月,由屏山县民政局牵头组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

5、标准起草工作组,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培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学术文献以典型案例等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工作,启动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和标准研制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二)项目立项2023年4月,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同意29项宜宾市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确定本项目正式立项。(三)标准起草2023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梳理分析社会组织培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编制框架及主要内容等,起草形成标准草案。(四)内部研讨2023年8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实地调研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叙州区民政局、琪县民政局、筠连县民政

6、局,以标准草案为讨论模板与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座谈交流,征求各相关方意见。2023年9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领导、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组织专家对标准草稿再次研讨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截止目前,已根据各阶段意见征求和专家反馈情况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计划报送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四、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1 .协调性原则标准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系列政策文件和部分省市社

7、会组织培育文件的内容和提法,并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一致。2 .普适性原则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琪县、叙州区、南溪区、翠屏区等区县开展的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中提炼出具有相对普遍共性的服务内容,尽可能确保标准内容得到贯彻实施O3 .导向性原则本标准作为工作指南,不仅对开展工作主体的人员和服务场地等给出了指导性建议,还梳理了社会组织培育的整体流程,对宜宾市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二)编制依据本标准对宜宾市社会组织培育的发展可起到指导性作用。在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充分以现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

8、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四川省“十四五”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三)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辖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

9、定义、总则、培育机构、培育对象、服务内容、培育流程和监督管理共8个部分。1 .范围本章描述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3项规范性文件,分别是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和GB“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 .关于术语和定义本章规定了“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培育”2个术语。“社会组织”主要参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相关内容,界定为“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求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

10、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培育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界定为“对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等培育活动的过程”。4 .总则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应遵循党建引领、公益性、因地制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总体原则。5 .培育机构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本章主要明确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主体的

11、一般要求、服务场地、服务人员等相关要求。6 .培育对象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结合宜宾市及各区(县)具体情况,本章主要明确了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三大类对象。7 .服务内容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中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结合宜宾市及屏山县等区县实际情况,本章主要明确社会组织培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党建服务、硬件服务、后勤服务、评估服务、政策咨询、培训服务、人才培养、资金补助、宣传服务、信息交流和资

12、源服务等。8 .培育流程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建立新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体系的要求,本章主要明确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流程,包括“进驻孵化评估出壳”四个阶段,具体包括发布公告、申请、受理审核、社会公示、签订协议、孵化、评估、培育结束和跟踪服务。9 .监督管理根据社会组织培育机构的性质,本章主要明确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中对培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关系暂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六、与我国的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协调一致。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搭建标准文本框架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八、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在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组织培育工作中逐步应用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起草组以便进一步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在技术上,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按照本标准中给出的社会组织培育规范中的要求逐步对现行的社会组织培育不规范地方进行规范。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尽可能实现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O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指南标准起草组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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