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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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两个标段,具体详见标段划分以总平面图上的划分为准。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验收合格等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工程预算加风险一次性包死。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并有义务与其他分包商进行配合,服从甲方、总包的管理。1.5工程承包范

2、围: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分包合同条款附录1-合同范围(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所描述的承包范围;2)按投标图纸及工程规范深化设计,按合同要求供应、制作、安装、施工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保修并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劳务、物料及设备;3)工程施工和安装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零件物料、劳务及设备;4)对上述工程作规定的测试、调校、试用、验收以及保修等工作时所需的劳务、物料及设备。2.工期及施工进度2.1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 年 月 日总 工 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严格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合同完工日期

3、为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加上述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工程验收合格时间等)得到。3.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为 ¥ 元 (人民币大写: ); 4.付款方式5.本工程质量目标5.1质量标准:质量验收(除绿化种植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招标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验收(绿化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补植成活率应达到100%。5.2本分包工程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以时间靠后的文

4、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本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及附录、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经甲乙双方核对并确认的报价书(工程量清单);7.附则7.1本合同采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7.2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7.4本合同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7.5本合同副本肆份,甲方保存叁份、乙方保存壹份;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5、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业 主(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消防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1条。第二条: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1.5条。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第四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4.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4.2适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

6、律和行政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4.3适用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4.4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4.5对于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还不能包括和涵盖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作法,监理工程师有权选择和确定包括但不仅限于某地方标准或某企业的内部标准、某行业或某学会、协会的推荐标准为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范。4.6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该工程

7、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第五条:合同工期5.1 计划工期:见合同协议书第2.1条约定;5.2如遇下列情况,影响工程如期完工, 经甲方驻现场代表签证后, 工期可给予顺延:1)因甲方提出对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修改并对工程总工期造成影响时;2)因不可抗力(特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放射性污染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停工时。5.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5.4重要节点完成工期:详见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5.5鉴于乙方投标报价时已对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若工程实施时因工地上存在的问题足以令工程延误,

8、则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总工期,但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索赔要求。5.6如乙方不能按上述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进行,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迟误情况,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待乙方能追回工程整体进度并按合同工期按时完工时,甲方将继续支付工程款,惟利息将不予支付。5.7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引致承包工程完工日期(包括甲方驻现场代表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乙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详见第十九条。5.8在计算拖期违约罚金方面,工程监理有审查权,但最终执行这些条款的决策权在甲方。第六条:合同金额6.1合同金额: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6.1.1本合同金额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6.1.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

9、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不属调价范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风险;国家标准、规范变化对合同总价款影响的风险;因工程实际情况或配合甲方需要调整工期的风险;合同预算书中工程量计量与实际施工偏差的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周内因发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累计少于24小时(含24小时);机械设备的多次进场;现场隐蔽物的处理、投标方案与实际施工方案的差异须自行进行的调整;现场施工条件困难等招标文件之投标须知内提示承包人应注意的风险。6.1.3风险费用的计算:乙方已自行测算上述风险费并计入了合同总价。 6.1.4措施费: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价格,一经报出结算时不作调整。6.2无论图纸是否明示,本合同价格

10、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全部 工作内容:1)完成“分包合同条款附录1 合同范围(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承包范围内全部合格工作的费用;2)完成本项合格工程的全部风险费用;3)工程保险费;4)施工水电计量装置及安装费;5)施工所需水电费;6)由乙方产生的施工垃圾、渣土、现场剩余土石方外运及消纳费用;7)各种检查井的升降处理;8)苗木养护期的费用(含水电费);9)竣工资料制作、归档及整理费;10)因交通管制及限制、现场交叉作业配合施工、扰民与民扰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11)工程分标段施工引起的标段间工作衔接、二次或多次进场所需的全部费用;12)招标答疑函、澄清函所涉及全部费用;13)招

11、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的全部费用;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7.1.工程付款约定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4条。7.2 在本工程质保期满30日前,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经甲方和物业公司确认工程无质量异议且质保期届满后,根据本合同文件协议书中约定的付款条款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如保修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维修导致发生由第三方进行维修,则甲方在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用后向乙方退还剩余保修款。7.3乙方未按照阶段工期如期完成相应工程量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7.4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报告和证明达到合同付款条件的相关材料;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

12、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5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7.6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施工,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拖延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含)。第八条:合同价款的调整8.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调整因素: 1)工程变更 2)洽商3)现场签证4)减少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时5)可预见项目价款调整6)暂定价的调整发生上述情况按本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调整合同价款;除此之外合同价款一律不予调整。8.2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与计价方法1

13、)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计取规费及税金;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已有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计取规费及税金;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组价,人材机及主要材料执行中标清单报价书中的价格,取费费率按中标清单报价书中的费率为准,如出现中标清单报价书中没有的主材价格,以甲方认可的市场价为准;5)任何变更的估价或报价应包括相应变更的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的计算应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4、计算;计算书应具有充分的可追溯性,用于计算的原始数字仅能来源于有关图纸、洽商或指示中的标注或技术说明中的约定;计算书应注明计算所依据的图纸、洽商或指示的名称及编号、区段位置(轴线和标高)、构件或房间号等索引信息,且应写明算术运算的过程,以便任何其他造价工程师能方便和快捷地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追溯校核;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和报价书的格式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8.3 减少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时: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合同范围中包含的但未施工或施工不完整的项目(一经发现,无论甲方是否以书面形式下发过相应通知单,甲方均有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相应的造价。)结算时应予以扣除相应造价。单价同上述8.1.2条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如有整项没有施工,按合同预算中的整项造价扣除。如乙方在计价过程中不予配合、或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利依据客观事实和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8.4可预见项目价款的确定8.4.1可预见项目按下述公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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