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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上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人工挖孔桩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域上城二期2、工程地址:梓潼县桂香路3、桩数量、桩径: 根、桩径 - (详见施工图及施工现场。)4、桩持力层:按设计要求(嵌入岩层深度为 - mm(详见施工图)5、地勘 (基岩抗压强度值范围)基本情况:二、工程承包范围1、金域上城二期工程施工图中及已开挖未完成的人工挖孔桩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不包括孔芯砼浇筑):成孔(含扩底)、施
2、工过程中的孤石及不利地质条件的处理、护壁模板安拆、护壁钢筋制安、砼护壁浇筑、孔底清渣、桩孔排水、砌井圈、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2、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的所有人工费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有施工用机械、机具、工具及辅助材料。3、余土就地回填但不允许直接倒在基础梁范围内或在甲方指令下清运至场地内指定区域(如确有余土放不下由甲方负责运走)。三、工程承包方式和价格1、人工挖孔桩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护壁钢筋安装费、护壁砼浇筑费所有辅助材料消耗品费用及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不论桩径大小,桩身深度和发生何种情况,承包单价均不得调整。护壁钢筋、护壁混凝土材料由甲方供应,井口架子由乙方负责搭拆,
3、钢管、竹跳(或木板)、彩条布板由甲方提供。2、承包单价: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组织施工,双方议定自甲方移交的场平标高以下土方、砂卵层、页岩(流砂现场计价)及孤石单价不变。(1)未开挖的桩:均按180元/立方米计算;已开挖未成型的桩按实际完成工程量360元/立方米计算。已完成的桩清理按现场签证;已开挖的桩垮塌按实签证;0.9m的桩补护壁160元/m;1m的桩补护壁按170元/m;1.1m的桩补护壁按180元/m;1.2m的桩补护壁按190元/m;异形桩按380元/m。(2)页岩(基岩)强度超出地勘强度报告核定数据参考值 27 MP以上或需使用水钻施工的页岩(基岩)部分按现场
4、计价3、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机械进出场费、砌井圈、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包含包干单价中。4、前期施工现场已完成的成型桩或半成型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处理涉及费用标准按上述本条1款执行。5、由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现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做罚款处理。四、工程合同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 45 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12-31不良天气下雨等影响、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均包括在合同总工期内。2、由于连续停电、停水超过24小时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其工期签证顺延。3、由甲方通知和设计变更引起乙方停工一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五、工程质量1、按
5、照现行国家桩基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其他符合桩基检测技术规范要求。2、在施工过程中防止桩孔倾斜及桩顶位移偏差大,应严格按图定位,并有复检。挖孔过程中,应随时用线坠吊放中心线,发现偏差过大立即纠偏。要求每次支护壁模板都要吊线一次(以顶部中心的十字线为准)。扩底时,应从孔中心点吊线放扩底中心桩。成孔完毕后,应立即脚注护壁或检查验收,避免晾孔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塌孔,若因护壁未及时脚注引起的塌方甲方不予认定,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六、工程安全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执行。
6、要求有可靠合理的安全应急预案。2、每次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3、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上岗教育,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每个桩孔有盖板及时覆盖,不乱接电源,电源开关不拖地,按规范设置井下安全电压照明送风设备。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原则上孔内垂直运输原则应采用电动卷扬机,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6、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
7、四周1m范围内。7、井下必须使用36伏一下安全电源。七、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中集中排水的水泵水管。2、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负责给乙方工人做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3、负责提供搅拌机、塔吊。4、负责协调、监理、地勘、设计等单位的配合及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工作。5、负责安排合格的电工,塔吊司机。6、甲方配备的电源应保证乙方的空压机电机正常运转。7、及时办理技术交底及有关签证手续,及时审核工程结算。8、 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的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现场签证,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八、乙方责任1、安排身
8、体健康、技术过硬的工人及搅拌机机手进行施工,并提供、配备铲子、锄头、搅架、空压机等因挖孔桩需要的相关设备(每台空压机的电缆线配备不低于30米),孔桩内的零星水排除由乙方负责。2、在承建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建设和施工安全需要设置施工照明、看守、围栏及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矛盾协调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一切规定及要求,因乙方违章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对施工现场
9、管理的文明施工、安全处罚制度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5、乙方应按排现场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6、工程完工但未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九、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按桩长加护壁开挖线结算。2、工程付款方式:每月按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3天内付清。十、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完成,在进场前缴纳保证金 5000 元整,保证金存放在甲方财务,待工人进场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一、其他1、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
10、资或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并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2、乙方有下列任何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未能正常及时组织施工。无合理理由,在完工前中断工程施工。(2)工程严重滞后且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的。(3)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民工工资造成投诉的。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2、若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乙方工程完成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四、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强制性条款 不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开工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