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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校(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含用于科研的捐赠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2、通讯三种形式。(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二)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三)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发放标准及报销管理第五条专家咨询费标准(税后)如下:(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2200-3600元/人/天;(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2400元/人/天;(S)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900-1500/人/天。第六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会期组织形式半天不超两天超过两天会议
3、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现场访谈或勘查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通讯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不超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可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范围自行选择确定专家咨询费标准。特殊情况,确需调高或降低标准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做出书面说明,报经系(部)、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执行,调高比例不得超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100%o第八条专家咨询费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九条项目申请支付专家咨询费需填写领款单(附件D及劳务报酬发放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第十条专家咨询费通过学校网上报销平台提交审核后,原则上将咨询费直接打入专家本人银行卡。第十一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第十二条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专家咨询费,严禁以专家咨询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第三章监督和监管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咨询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专家咨询活动及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计划和规定,对专家咨询费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