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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权限进行保密审查,涉密科研信息不得公开。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预决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
2、研究成果、绩效评价、科研成果转化及激励等科研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的主体单位,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信息内部公开的责任单位。第三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五条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采用学校公开和项目实施单位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公开是指通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网站和科研管理系统定期公开科研项目信息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公开是指通过本单位公告栏每年公开一次科研项目信息的方式。第六条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一)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由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科研管理平台公开。(二)项目申报和立项信息、结题验收信息以及研
3、究成果信息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以学院公开的方式公开;(三)项目预算和预算调剂信息、资金使用信息(重点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经财务处负责审核后,在财务管理平台或以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公开的方式公开。第七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批复或签订任务书后需登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协作(参与)单位、外拨资金、项目组成员、经费批复预算等信息。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及时录入研究成果等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内容审核和督促提醒工作。第八条拟公开的科研信息不能自行确定是否涉密,必须报学校保密部门进行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的科研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新规定相悖的,执行国家规定。第H一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