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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汾兴坯嘘喀牲唤泽遂作熄夜巍垃狡魏哀瞩仟丰傍桩铬纬济溪抚陋卧逃拟笼宦侄剑蛔燃逐斥别勾悬冗铲邱担枯毒谩荫沼壹泊螟驰某某镇老年活动中心基坑支护施工合同发包方: 某某镇排岩头村 承包方: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全称):某某镇排岩头村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共同协商,就大通百货商住楼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某镇老年活动中心工程地点:柳 市 镇 排
2、 岩 头 村二、工程规模、特征某某镇老年活动中心,框架剪力墙结构,承台基础。基坑上口东西向长94 米,南北长29米,开挖深度自然地面以下3.5-5米左右。三、本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基坑支护方案设计优化和施工。施工包括支护工程的修整边坡、排桩成孔、钢管支撑、喷射砼面层、养护、资料整编、试验、检验、垃圾清运、含返沿及贯梁施工)安放导水管及现场配合等达到支护目的等全过程(既:甲方只提供总配电箱以及总水源以外的任何工序的人工、机械、材料及配套和辅助工作的全承包)。(排桩及局部加固的所有工序)成孔、砼的拌制和浇筑、泥浆的配制及沉淀清运、钢筋笼的制作和安装、冠梁及其他附属结构、局部的锚杆及
3、配套构建的所有工序。(贯梁施工包含处理桩头、挖土、钢筋绑扎、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筑等全部内容的任何工序的人工、机械、材料及配套和辅助工作的全承包)。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3 年 5月 日 ,竣工日期: 2013年 6月 日(遇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贰百零八万元(2080000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护坡工程完工后退场之前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内结清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六、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乙方的
4、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乙方。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齐备的前提下,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甲方负责协调、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3)负责提供现场水电(总配电箱及总水源),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用需单独挂表计量。乙方自备发电机,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
5、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甲方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乙方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七、乙方责任1、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乙方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施工。并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4、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5、乙方应对工作现
6、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6、乙方应在进场 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乙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编制,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1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若未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乙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事后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
7、方承担,并且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人员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设备、器具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且乙方全面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劳动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10、乙方应自竣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 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
8、乙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甲方负完全责任。12、乙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甲方。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
9、明施工。15、在合同签署后两日内,需由乙方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甲方、监理单位的确认。其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陷应承但的责任。 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八、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1)质量等级: 符合国家及建委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施工、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风险等,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大百商住楼基坑支护工
10、作。(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质量要求:合格。(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 5天向监
11、理单位及甲方提供 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移交延迟 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
12、索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乙方仍负有保护自身已完工程的全部责任。3、特别说明:由于该分项工程是由乙方设计、施工,因乙方设计、施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遵守西宁市及大通县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3、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
13、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4、乙方要根据国家西宁市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5、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6、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8、乙方必
14、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管理制度,生产作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在施工中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须自费修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4)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级以上大风等)或甲方原
15、因造成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外,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争议(1)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同意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如瘟疫、地震),但雨季来临遇雨天时视雨量雨势情形,甲乙双方可办理签证。十一、其他 1、乙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至基坑回填结束。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及时内派员维修,且由此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若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可适当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可另请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