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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费用内部承包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第三条乙方是甲方派驻XXXX工程项目的执行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业主)签第四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的承包费用范围、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监理费用:1、本工程承包监理费及范围:监理费用承包额承包监理费用含监理人员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差旅费、办公费、设备折旧费、交通车辆使用费、通信费等监理部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包括税金、工资计提费及公司管理费)2、监理承包期限: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按甲方现行财务规定支付第五条甲方在授权乙方监理工程范围内,享有以
2、下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考核与监督;当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批准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分。当工程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更和调整时,甲方有权对费用进行调整。第六条根据公司整体利益,甲方有权调整项目部人员,项目部应服从公司的安排,项目部增减调换人员,按有关规定时限支付工资,调换人员发生的临时交通费由用人项目部承担,原项目部不予承担。第七条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技术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第八条乙方在甲方授权监理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监理人员的建议权
3、;不称职监理人员撤换权;监理人员收入的调整权。第九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必须确保现场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得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过度减少各类资源的投入。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监理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外,总监负相应责任。第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效期。第十一条工程延期在监理过程中,如工期缩短,不核减当期承包费用;如果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在原监理合同中未明确增加监理费时,原则上由乙方向建设单位清算增加,必要
4、时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实施。当建设单位同意追加监理费用,奖励乙方为甲方实际追加费用的10%-20%,剩余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监理费用。当建设单位不予追加时,甲乙双方另行核定延长期的监理费用。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时足额催要当期监理费,然后进行当期费用清算。第十三条乙方向建设单位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除有特殊的约定外,应由乙方向建设单位追缴剩余监理费用,工程验收一年以后,监理费尾款结清后(工程保修金除外),方可进行承包费用清算,本协议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按甲方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工程监理法规执行。第十四条乙方监理人员个人收入的分配
5、,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监理人员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和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在公司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在职职工、助勤职工及劳务输出人员由总监提出,在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中调整。第十五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程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及时移交给甲方有关部门。第十六条在承包协议签订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双方应视情况修止协议。第十七条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八条监理业务完成后1、如监理承包费用出现亏损,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自总监理工程师抵押金扣除。2、如监理承包费用出现结余,结余监理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贡献大小分配到项目部监理人员,但原则上分配到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的部分不得超过总平均数的5倍。第十九条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按如下办法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经济效益额X50%第二十条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和期限以及监测仪器、办公、交通、通信等设备见附件。第二十一条因违反或终止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此页无正文)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