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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某某铁路客运专线土建(站前)工程HQTJ-1标段综合队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协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协作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承包合同:为了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某某铁路客运专线段桩基工程,在遵守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自愿承包本工程中部分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2、处理总、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1.2.1、甲、乙
2、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俩。1.2.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1.2.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第二条、承包合同概况2.1、承包工程名称:某某铁路客运专线段部分桥梁钻孔灌注桩工程。2.2、承包工程地点:黑龙江省。2.3、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2.3.1、承包工程范围:某某铁路客运专线段钻孔灌注桩。2.3.2、承包工程内容:2.3.2.1、桩位平整:包含钻孔灌注桩桩位开挖表土、施工场地平整,钻机调遣费(进、出场、移动、就位)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2.3.2.2、泥浆池:包含泥浆池
3、开挖、维护(包括蓄浆池摊销费用)、造浆用的材料(水、粘土、火碱等)、泥浆外运(甲方提供弃土场,运距在1km之内)和施工场地的维护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造浆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2.3.2.3、护筒埋设:包含护筒的制作、护筒安装与拆除,钻孔,清孔,检孔(包括检孔器场内运输),安装与拆除泥浆循环系统。2.3.2.4、成孔:包含钻进、渣样留取、钻孔记录填写、孔位矫正、片块石填筑、清孔、泥浆处理等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电费(或自发电费用)、造浆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2.3.2.5、钢筋安装:钢筋笼卸车、钢筋笼就位、焊接安装钢筋笼,钢筋笼定位(含吊
4、筋安装)、小型机具和材料(如绑丝、焊条等)、为完成钻孔灌注桩检测所需的声测管焊接等;吊放导管(导管由乙方提供)等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电费(或自民电费用)、造浆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个个所得税等一切费用。2.3.2.6、混凝土灌注:砼由甲方负责送至工点,乙方负责有功浇筑、桩项标高的控制、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乙方确保浇筑完毕后至验桩前保证声测管畅通、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废泥浆的装卸外运清理堆置、泥浆池的回填以相应的机械、小型机具费用。2.3.2.7、施工用电:乙方自行解决用电问题(自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发电机或者协商使用当地农田用电)。2.3.2.8、工人意外伤害险及工人统
5、一着装定做,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3.2.9、安全标识牌由甲方代为统一购买、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扣除。2.3.2.10、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均为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上述工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桩基检测费(包括提供人员、辅助材料及工具等)、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税金(除3.41%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临时用地的征地费和复耕费、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的费用。2
6、.3.2.11、本合同工程单价包含税金(除3.41%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的税票。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2.4、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数量及确认、承包单价及工程造价2.4.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做任何调整。2.4.2.1、工程承包数量2.4.2.1、本合同工程承包数量为:工程量见后附表格。2.4.2.
7、2、结算工程数量确认:桩上的确认:(1)有承台(系梁)的,桩长从设计桩计算到承台(系梁)底;(2)无承台(系梁)的,桩长按照破完桩头后的桩顶标高与桩底设计标高之差进行计算,(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造成返工的工程理,不予计量。钢筋数量的确认:钢筋以乙方实际安装完成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并以业主计量的图纸数量为依据进行计算。声测管数量确认:单根声测管以乙方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以上述桩长确认数量原则计量。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量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结算工程数量与工程承包数量不一致为由要求甲方调整合同单价。24.
8、3甲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熊书华 乙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孙培珍 2.4.4、本合同钻孔桩承包单价为:序号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钢筋安装kg2405-1-a桩径1.0mm3405-1-1桩径1.5mm4桩径1.6mm5声测管安装m6合 计大写:2.4.5、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最终以实际完成的结算款为准。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发生在工程段落内的施工标志牌、电费、领用的安全生产用品。2.4.5.1、工程数量及单价:本合同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2.4.5.2、承包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
9、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设施费、工地转移费、保险、税金(系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资源税、所得税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应收税费)、利润和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以及临时用地的征用及复耕、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的修建及恢复,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以及承包本工程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10、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2.4.6、合同工期:2010年07月06日开工,2010年10月15日竣工,工期3个月。2.4.6.1、缺陷责任期:2011年10月01日至2013年10月01日2.4.6.2、保修期:2013年10月01日至2018年10月01日2.5、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2.5.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工程师通知等。2.5.2、某某铁路客运专线段项目部综合队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2.5.3、某某铁路客运专线
11、段招标文件、设计图纸。2.5.4、交通部颁发的相关规范、标准。2.6、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协助甲方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3.1、本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3.2、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3、甲方认可或制
12、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3.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票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3.5、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第四条、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标准4.1.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1.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
13、100%,优良率(桩基A类桩)达到100%以上(以桩基检测报告为考核标准),质量事故(案次)零次。4.1.3、无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损失(包括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1%。4.1.4、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最终交验后按业主返还情况而进行无息返还。4.2、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4.2.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4.2.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准点,定期对测量准点复核及修正。4.2.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
14、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4.2.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4.2.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4.2.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监理书面通报处罚2000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5000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4.2.7、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但经业主、监理或甲方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随时发出指令,乙方必须按照指令的要求自费将不合格的任何工程予与拆除,并彻底重新施工。质量示达到项目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或已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2.8、负责施工资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4.3、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4.3.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4.3.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检查和纠偏。4.3.3、乙方必须配备满足分包工程需求合格的技术人员和仪器,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