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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馆建设项目内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词语含义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签约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协议书2.2 中标通知书2.3 招标文件2.4 投标文件2.5 合同协议条款2.6 合同条件2.7 技术规范和要求2.8 图纸2.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10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1 合同其他
2、文件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关于室内装饰装修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3.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向甲方提供的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3、 职责: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一致。第八条 甲方工作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甲方通知乙方施工前,保证乙方具备施工条件。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并装表计量。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及需要。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无。第九条 乙方工作9.1 施工图和配
4、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签定施工合同后七日内完成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和工作量以及整个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表,所有表格、资料一式五份,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甲方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退回乙方一份。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并做好防护工作,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执行格尔木市有关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符合总包单位要求,服从其管理。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服从总包
5、单位管理。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赔偿。9.8 各施工段之间的衔接及配合,乙方须服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第十条 进度计划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日内。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批复。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具备开工条件,乙方接到开工令后应按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开工日期7日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7日内予以答复,7日内甲方代表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
6、方未在以上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在协议约定开工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执行“合同条件”规定,若责任在乙方时,工期不顺延。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甲方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以上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原有工程量超过15%的;(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72小时;(5)不可抗力。13.2 如发生13.1款所述情况,但乙方未在14日内提出书面延期报告,工期不予顺延
7、。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延期报告七日内未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14.1 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按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比原合同工期或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每提前一天(不是一天按一天计),甲方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4向乙方支付工期提前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14.2 甲方无提前竣工要求的,若乙方自行提前竣工,不执行上述工期提前奖的规定,乙方要求提前竣工的,须报甲方同意,否则不予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如发生,执行“合同条件”。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执行“合同条件”。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
8、同价款:无。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格尔木市建筑工程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随工序验收。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执行“合同条件”。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20.1 合同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0.2 调整方式:(1)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第13条所述情况时予以调整;(2)调整方式:a凡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清单已有的单价项目一律执行该清单单价,清单没有的项目,但有类似的项目,执行该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b凡实际发生,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在确定项目单价时,人工、
9、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执行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材料单价为甲方确认的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执行青海省最新价目表中的台班价格。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率、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时承诺的费率和单价;重新生成新的工程造价。c所有甲方规定的暂定价格的材料和合同约定由乙方采供的合格材料,如甲方提出更换,由甲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等部门现场签证予以找补税前差价,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不予调整。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合同生效,乙方进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10%的预付款;预付款不再扣还。21.2预付时间和比例:签订合同七日内21.3扣回时间
10、和比例:无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25日,乙方将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提交一式10份,按下列顺序报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计人、项目管理公司、甲方,以上各方应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审核。甲方收到后5日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乙方一份。乙方应对甲方、监理工程师、审计人、项目管理公司的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核,甲方可自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未通知乙方参加审核,计量结果无效。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计量支付。22.2工程款支付额度和时间:采用
11、月验工计价支付的办法,支付额度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工作量的70%,支付时间为次月25日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含预付款);竣工结算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22.3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发生的工程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2.4 乙方施工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按实际产生的数字及格尔木市既期价与总包方结算。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执行“合同条件”。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5.1甲方直供材料、设备的要求:无。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6.1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
12、料26.1.1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要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试验报告。26.1.2 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现行规定报送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其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6.1.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和标准不符时,应由乙方负责修复、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26.1.4乙方若使用代用材料时,其品质和标准、性能不低于被代用的材料,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26.2 甲控材料26.2.1甲控材料送至施工现场,需要卸车时,由乙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现场签证。26.2.2甲控材料由乙方按
13、指定价格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组织实施,乙方按材料价格的5%计取采保费,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6.2.3甲控材料的使用计划,由乙方按工程需要提前1-2个月提出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因提报的材料数量、品种、规格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6.2.4甲控材料到货前24小时,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踪审计部门、监理、乙方共同清点验收。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一周内,各方应明确指派负责材料清点、验收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权限并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对方。26.2.5 乙方提出修改供应时间,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审定后,据此调整供应计划组织供应。26.2.6 乙方使用的甲控材料费用按实际使用数量找差,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实际使用材料超出设计图数量,计量支付应按照设计图数量支付。26.2.7 在每次计量支付时,甲方按乙方使用的甲控材料的指定价支付。26.2.8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保留调整甲控材料范围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执行“合同条件”。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28.1 应在该施工单位施工前10天提出;28.2 执行“合同条件”。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执行“合同条件”。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执行“合同条件”。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31.1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10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31.2 甲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