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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宿舍管理奖惩制度一、激励措施为加强宿舍管理,提高宿管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引进人才,必须采取一系列吸引人才的奖励措施。1、奖励.宿管会在每年评优评先工作中,拥有一定量的先进名额(比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以奖励那些工作比较突出的成员。(2) .宿管会成员工作表现突出的在期末宿管会表彰大会上,可获得院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和奖品,对于贡献特别大,工作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升职务。2、权力(1) .宿管会楼长、层长可按规定程序控制所管辖宿舍的用电情况。(2),学院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奖、评助活动和入党推荐活动,宿管会有权根据相应个人在宿舍的表现提出反对意见。(3) .学院的各类评优活动,宿
2、管会有权给出相应个人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4) .对于不按要求整理内务或内务经常不合格的宿舍,宿管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和申请扣除该生班级量化考核分数。3、优惠条件(1) .宿管会成员享受3人间住宿条件(或4人间),同时专业宿舍内保留原有床位。(2) .宿管会宿舍享受24小时不限量供电,为更好地处理楼层事务提供方便。(3),宿管会宿舍内配备有服务学生的常用工具,方便学生使用。(4).宿管会宿舍可适量拥有经批准的烧水电器。(主要是为了在关键时候为学生们提供方便,但是必须在有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时候切断电源。各层楼管室必须向总楼管交一把钥匙,总楼管或者常务部随时检查楼管室内情况,发现违规一次,断电
3、3天并禁止使用一个月,并扣除宿管会考核分数,不得参加任何评优活动)。二、惩罚措施1、宿管会内部惩罚(1).楼管室断电:对于有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楼管室,取消24小时长明灯一星期,全天断电2天。(2),宿管会内部成员,在工作、活动中不积极,工作效果低下者,应在内部考核制度下进行扣分。(3) .宿管会成员不服从宿管会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从宿管会名册清除。(4) .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成员,除扣分外,不得再选举中升职。2、宿管会对外采取的惩罚措施(1) .对于宿舍内务连续不达标的宿舍,进行楼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学院通报批评,并申请扣除学生班级操行评定分数。(2) .对不服从宿管会的正常管理,强行阻碍宿管会工作、态度恶劣者,可给予停电两天的惩罚。(3) .对于不按时参加楼层周例会的宿舍,给予停电一天的惩罚。(4) .对于内务经常不合格、不配合宿管会工作态度蛮横屡教不改者,宿管会应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对其提出反对意见,不通过其评优审核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