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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门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约 万 M2 。承包内容: 承包方式:乙方就设计图纸进行深化、优化,材料供应、加工、安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包验收等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施工承包方式。一、合同价款与支付1.1工程主要内容及造价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樘)金额(万元)1900*2100木门樘约120021525.82800*2100木门樘约60021512.931200*1800双扇检修门樘约3002056.15600*2100折叠门樘约6001609.6合同总价:约
2、54.45万元人民币 大写:约伍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备注: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括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质保、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保险费、试验费用、施工费用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规费、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等除税金以外的一切费用。本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不再进行调整。1.2本工程合同价约为54.45 万_元(大写人民币:约伍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1.2.1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深化设计(门窗加工图纸),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门窗的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另计费。1.3工程款的支付:1.3.1木门外框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全部门窗安装完成
3、付至完成量价款的50%,春节前(2014年1月20日前)付至完成量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1.3.2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二、工程结算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壹套送至甲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2.2工程结算书附件:2.2.1甲方有关部门会签的“工程结算审批表”;2.2.2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2.2.3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受理结算审核。2.3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
4、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2.4结算方法:2.4.1本合同价格按综合单价闭口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实际数量核算。除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2.4.2结算规则:按实计算。三、工程质量及施工技术标准3.1. 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组织施工,确保满足验收要求。3.2. 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复核已施工建筑的实际洞口尺寸,如发现门窗施工图纸与建筑实际洞口尺寸不一致,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5、担。3.3. 满足有关木门安装的规定规程要求,确保国家、地方、行业及设计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4. 甲方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应为监理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3.5. 甲方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3.6. 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7. 施工要求3.7.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3.7.2.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3.7.3.施工过程中
6、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3.7.4.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处理。3.7.5.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3.7.6.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3.8.安装(质量)要求3.8.1.木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8.2.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木门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等须符合设计要求。3.8.3.门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3.8.4.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3.8.6.门窗框与墙
7、体之间的缝隙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填嵌应饱满。3.8.7.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四、材料供应4.1. 本工程所有材料、五金配件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材料、五金配件等均需附原厂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材料清单等必要技术资料,经双方检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4.3. 进场的材料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样品,封存于甲方处,以便甲方检查核对。甲方有权对乙方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进行检测。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8、担。4.4. 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甲方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如发现乙方二次使用劣质建材,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假若由于材料或操作工艺出现缺陷而引致本工程无法正常使用或有缺陷时乙方应修复,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所有必要的测试及验收,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五、环境及成品保护5.1. 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措施费内已含成品保护费)。5.2. 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
9、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5.3. 乙方需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对自己及他人的产品保护。六、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双标准化管理,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如发生失窃、失火和其它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损及业主和甲方利益时,乙方必须负责赔偿。七、施工进度7.1.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收到甲方、监理的开工令起算。木门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包单位土建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收到监理、甲方开工通知后三天内进场。7.2.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
10、,经双方在七天内协商签证(不能过后补签),可作相应顺延:7.2.1.重大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20%以上而影响施工进度的;7.2.2.非乙方原因(经甲方认可)而影响施工进度的;7.2.3.不可抗力因素。八、工程验收8.1. 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检查记录、检测试验报告和技术资料,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和签证。8.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派人进行验收,乙方可自验并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必须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自检记录及照片。甲
11、方保留进行复验的权利,如复验不合格,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3. 关键部位完工,应组织进行中间验收。8.4. 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出场。8.5.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产品内外进行彻底清洁,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可。8.6. 乙方完成自评自验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可以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后十天内,组织验收。8.7. 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8.8. 全部
12、工程验收合格,自签署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天内,乙方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九、工程保修9.1. 本工程保修期限:自交工验收合格起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由于门窗产品质量或门窗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来现场处理。9.2. 在质量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直至达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处理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15%管理费),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3.对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将根据实据损失或
13、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进行赔偿。十、工程履约担保10.1本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 万元。10.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一、奖罚及违约处理11.1. 质量处罚: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不奖不罚;若达不到的,则由乙方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11.2. 工期处罚:按合同确定的总工期内完工,不奖不罚;工程延误工期的,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3. 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需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十二、人员配置12.1. 甲方项目负责人:范青
14、林 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联系电话: 1879510227712.2. 乙方项目负责人:王玉林 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联系电话: 13519599282 十三、其他13.1. 现场管理要求:13.1.1.项目经理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1 名,施工人员 1 名,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13.1.2.各施工队伍间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和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每次按 5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13.2. 成品、半成产品的保护方案必须经甲方评审合格后实施。13.3. 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工资,并酌情进行经济处罚。13.4.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
15、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3.5. 乙方施工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经甲方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13.6. 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7.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需要造成乙方的临时设施、设备或材料、机械等拆移、搬迁,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再计取任何费用;13.8. 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13.9.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