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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若两周后仍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为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第一条新生因应征入伍、个人特殊情况、患病等原因不能办理入学手续,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条学校认为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最多为2年。第二章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流程第四条应征入伍人员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流程(1)应征
2、入伍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填写。(2)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邮寄或者送至学校,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学生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第五条因自身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流程(1)新生应当在规定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2)新生所在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第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
3、格。第三章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待遇第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于10月30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学生学籍状态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情况在学生档案中如实反映,客观登记。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四章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取得学籍的办法第十条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退役后2年内新生入学期间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第十一条因事、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当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试行)(*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