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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某某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某某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承包人2012年1月20日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深房御府东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某某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深房御府东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防水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深圳光明牛山科技公园南侧分包工程范围:深房御府东区总承包工程范围内防水工程二、 分包合同价款
2、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贰佰万元 。 (小写):¥2000000.00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工期开工日期: 2012年3月25日 完工日期: 2012年7月25日 或,竣工日期:最终以总包进度要求为准,以满足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0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和分包人选择以下第(三)种方式确定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一) 工程质量合格;(二) 符合总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 分包合同组成文件(一) 分包合同协议书;(二) 中标通知书(如有);(三)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
3、条款;(四)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五) 分包人的报价书或投标文件(如有);(六)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七) 分包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八) 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九) 总包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除外)。六、 词语定义本协议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定义想通。七、 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公司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本分包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八、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九、 合
4、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自承包人和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 备案 本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生效后15天内报某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十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分包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地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细化或修改。1.3承包
5、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取得本分包工程发包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承揽该分包工程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工程: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6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派的负责工程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的负责人。1.7分包人项目经理:指分包人指派的履行本分包合同的负责人。1.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其所做的任何修改。1.9设计文本: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设计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图纸,计算
6、书、配套说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10开工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完工(竣工)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该分包工程并通过完工(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2分包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1.13分包人设备:指分包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为工程实施及修补工程缺陷所提供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构成或将构成分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1.14施工现场:指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为分包人工程施工、材料堆放及其他施
7、工工作开展相关的场地(包括通道)。1.15指令:指在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承包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的书面指示。1.16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小时或天:本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间起算;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限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天,但完工(竣工)日期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除外。2、合同文件及解释数序2.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
8、通知书(如有);(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5)分包人的报价书或投标文件(文件);(6)工程建设标准、规范;(7)分包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9)总包合同(有管工程加冠的条款除外)。2.2依合同文件有优先顺序无法解决出现的合同问题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本合同第27条解决争议的约定办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适用言语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言语应为解释本合同的主要语言文字。3.
9、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专用的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的设计(如有)、施工应当采用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应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4、图纸4.1 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图纸。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供份数的,由分包人自费复
10、印。4.2 本合同约定由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时,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和经营许可范围内,依约定的标准、规范完成设计任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就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期限、标准、审查程序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须经承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应与施工。分包人应对完成的设计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二、 合同及双方一般义务5、总分包合同5.1总包合同提供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内容除外)的复印件,供其查阅。5.2分包人责任分包人依约进行设计(如有)、施工及缺陷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
11、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如因分包人的前述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从支付分包人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或采取其它合法的补救措施。5.3间接工作联系除经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条款中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的范围作出约定外,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如分包人违反前述约定,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人员6.1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其指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人选或依约变更的继任者。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委派能力适格的其它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除非承
12、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职权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授权,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职权。6.2承包人项目经理依相关约定程序变更后,承包人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分包人。6.3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其指派的项目经理人选。分包人项目经理可委派能力适格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除非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职权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授权,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分包人行使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职权。分包人确需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更换理由、项目经理候选人资格证书、业绩资料及承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交承
13、包人。承包人应于资料收到后3天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更换。7、指令和请求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本合同发出的任何指令(包括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且经承包人确认后转发的指令)。指令应当为书面形式。承包人发出的指令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交付分包人,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在回执上签字确认。承认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逾期未确认的,分包人应在确认期限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书面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分包人书面确认请求被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依约发出的请求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分包
14、人如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书面报告后24小时作出变更、继续执行等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若承包人前述指令的错误造成分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补偿。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指令,承包人可安排第三人完成指令任务,因此产生的费用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分包人的拒绝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的分包工程范围外的书面工作指示,分包人可拒绝执行;如分包人遵照执行,应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对此给予分包人工期和(或)费用的补偿。8、承包人义务8.1承包人应依约完成下列工作:(1)依约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证件、批件及其其他资料;(2)依约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