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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南宁市开泰路(通泰路-长福路)工程施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1、工程说明52、资金情况53、投标费用54、招标文件的组成55、招标文件的解释56、招标文件的修改5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68、投标文件的语言99、投标文件的组成910、投标有效期1011、投标保证金1012、投标预备10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1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17、开标1218、评标内容的保密13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320、投标人资格审查13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322、评标细则14
2、23、中标公告1424、中标通知书1525、合同签订1526、履约担保1527、解释权15第二章 合同格式16一、协议书17二、专用条款20三、通用条款33第三章 图纸34第四章 技术规范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3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资格审查部分37商务部分44技术部分48第七章 评分细则55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南宁市开泰路(通泰路-长福路)工程施工21.1建设地点31.1设计单位41.1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通泰路,终点至长福路,道路全长约1255.247米,设计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I级。51.1工程预算2984.4
3、7万元61.1质量标准合格71.1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工程81.1工期要求180日历天91.3投标人资格要求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10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干1210.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必须从投标人总部的基本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
4、9666666 1413.1投标文件份 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人中标后无偿增加2份副本给招标人使用)151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6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时间: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分162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72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向招标人缴纳18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19专职投标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应到开标现场准时刷卡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其他投标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南宁市政府
5、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招标人处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开标时投标人提交购买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1、工程说明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工程详细情况如有补充可在此增加)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图纸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细则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7、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8、日期。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7.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7.1.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
9、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2)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
10、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7.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7.1.7
11、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7.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 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 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4) 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
12、用签证。7.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7.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
13、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7.1.12 为防止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部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实行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如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则作废标处理。7.1.1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1.14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
14、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7.1.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执行。7.1.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计算依据: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 ,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1年第 2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7.2.2 砼工程采用预拌砼。7.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