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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校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基金(简称教改基金),用于资助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开展。教改基金资助范围是:1 .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2 .校内及其它来源的教学改革立项课题;3 .涉及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重大教学成果培育而特别设立的专项课题;第二条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改项目申报工作。一般程序是:发布指南、自愿申报、统一评审、主管校长批准。少数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单独立项。对确定立项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
2、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申报、评审、经费划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论文登记、报奖等。第三条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未来社会的人才素质和培养模式研究2 .各专业和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研究3 .主要专业和专业群的课程体系结构研究4 .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及教材建设5 .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6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7 .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的方法与手段研究第四条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学改革;8 .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能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3、;9 .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符合学校的总体教改要求,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一致,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校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进度及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方案可操作;10 必须坚持研究、改革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重在改革与实践,其成果具体可测,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效益,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价值;第五条校级教改经费统一由教务处管理,各项目组根据需要在分配的经费额度内,经教务处批准使用。教务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后续经费的批准额度。第六条资助经费的开支限于以下范围:1 .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2 .课题研讨会、成果鉴定会相关费用;3 ,课题必须的硬件购置费;4
4、.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文版面费;5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出国考察及其他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第七条对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课题,须每年按时上交研究进度报告和经费使用报表,不按规定报送的,停拨下期的经费。第八条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资助经费如有余额,将停止使用,其余额自动转入下一轮教学研究基金,项目主持人下一轮如有中标课题的可继续使用,不影响正常拨款。第九条一般情况下,项目主持人在完成该项目前,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确保完成质量。第十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经费预算、主要成员等进行调整、变更时,须由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
5、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以保证完成质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资助的经费,责任人不得申报下一轮教学研究项目。第十一条凡教改基金资助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由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及申请验收的报告,并填写XX大学教学研究课题鉴定验收申请表(另发)。项目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专家组须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本学科的专家、协作单位和试点单位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项目组应向鉴定专家组提供课题申请书,研究工作总结、研究论文等说明研究成果的文件资料。鉴定完成后,相关材料由教务处验收存档。第十二条凡通过鉴定的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发给成果鉴定
6、证书,并记入研究人员业务档案,作为晋级和评职称的依据;同时按项目结余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未通过专家鉴定的,由教务处组成专门小组商议处理办法。若鉴定验收不合格,教改基金将不再资助项目主持人主持的其它项目,该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改基金。第十三条学校教改基金独立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属于学校;其它成果按投资比例,学校享受一定的所有权。发表论文或公开出版时,须标明项目“接受XX大学教改基金资助”,有经济效益的,学校所得不应低于50%。第十四条学校不定期召开教学研究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积极推广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教改成果。第十五条
7、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同等情况下,承担教改项目的申报人或与教改项目相关的成果优先评奖。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并发表论文:1.承担各级教改项目,根据XX大学本专科教学编制核定方案核定教学编制。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奖励300元/篇;3 .在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奖励200元/篇;4 .被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讨会收入论文集的教学研究论文,奖励100元/篇;5 .以上24款的奖励由项目组提供证明材料,经教学研究科核定后,报主管处长审批兑现。6 .各学院应鼓励和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务处负责对各课题组的工作情况按学院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组织工作得力,项目研究成果显著的学院要予以奖励;对教改项目研究进展迟缓、无明显起色的学院,提出警告直至暂停该学院下一年教改立项资格,并限期改进。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