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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7 .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能力、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良好。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2、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程序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Q2 .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要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情况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全面、客观评议,做到公平、公正。3 .院(部)审核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和工作
3、顺利进行Q4 .院(部)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各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本班、本院(部)公示3天,各院(部)、学校均设立国家助学金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听取异议,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5 .学校审批各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复核后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1 .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填内容应详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 .资助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本人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摸底排名。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活困难,月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最低生活标准并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生
4、活费用的学生。第五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评选,由学校按月发放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年的国家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大额资助。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国家助学金:1 .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弄虚作假;3 .生活不俭朴,将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费外的其它消费支出;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各院(部)要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支出。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4 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