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贯彻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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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贯彻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落实财政部驻XX财政监察专员办整改意见,保证学校各相关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禁止坐收坐支的违规操作,杜绝“小金库”性质的事件发生,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教育事业收费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转入应缴财政专户,并按要求及时全额上缴教育部。第三条代收费项目由代收单位中报,经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校纪委、监察室批准,在计划财务处备案。未经批准的代收费项目收费全部没收,上缴学校财务。第四条各单位的代收费必须使用XX大学“校内收费收据“,零星

2、收入使用校内定额票据,否则视为违规。第五条各单位年初预算时,对本年度预计代收取的报名费、管理费、上机实验费、押金、场地使用费、经济活动中的服务费等收入必须如实上报学校财务。第六条各单位代收取的各项收入,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缴学校财务。对不及时上缴的收入视为“小金库”,全部没收,上缴学校。第七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除没收全部收入外,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为了鼓励各单位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适当返还比例,保证上缴单位的利益。第九条此规定执行情况由计划财务处落实,纪委、监察室监督、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第十条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已有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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