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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贫困本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为了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
2、和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总评中符合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 .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和创新能力、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第二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在学校学年总结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提出申
3、请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 .班级评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生班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政治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o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3 .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和工作顺利进行。4 .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各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本班、本院公示
4、三天,学校、各院均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举报电话,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5 .学校审批各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按照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进行。第五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发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发给学校奖学金,只授予学校评定的相应级别优秀学生称号,可以申请当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但不能申请当年的国家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有欠费或校内贷款,应首先交纳欠费和还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1.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收入与所填数额不符;2 .所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弄虚作假;3 .平时吃穿超度、铺张浪费者;4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