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产生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和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变更以及解密等工作,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和党政工作中产生事项的同时,须依照有关密级保密期限的规定(特殊情况除外),确定所产生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第二条学校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院(系)和有关涉密人员对学校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及解密的工作。第二章密
2、级的确定第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第五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据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有关部委下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事项,一般按内部事项对待,同时在有关载体上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的字样与期限。第六条确定密级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国防军工科研生产方面的国家秘密事
3、项确定密级程序:1.承办人对产生的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的秘密事项,提出确定密级的意见,并填写XX大学涉密事项定密审查审批表;2 .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3 .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4 .科研处审批;5 .秘密级的由科研处最后确定,可能确定为机密级及以上的由校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密级;6 .确定密级后报保密办公室确认备案;7,涉密计算机中的信息经过密级确定后,应在计算机内标识密级(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相分离)。(二)学校党政管理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程序:1.承办人对产生的党政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秘密事项,提出确定密级的意见,在“文稿签发单”上注明密级;2 所在部门
4、领导签署意见;3 ,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七条上级下达任务时已带有密级的秘密事项,在确定密级时,按原密级执行。第八条具体密级事项的定密应遵循“高来低去”及“低来高去”的原则。1.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工程项目,在上级机关给定的总体项目密级的基础上,对配套项目、分系统、派生项目依据技术含量的先进性、技术密级的高低、作用的不同,采取“高来低去”的原则确定密级。2.涉及国家秘密的预研、科研、试验、试制的工程项目(自己申报的科研项目),上级机关未给定密级,但技术含量高,影响面较大,在本学科、本领域尚属先进或同行业正在研究还未公开的技术及课题,应贯彻“低来高去”的原则确定密级。第九条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各部
5、门、院(系)若发现不符合学校保密范围规定,或者定密偏高、偏低的,应当及时纠正。保密委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对不符合学校保密范围规定,或者定密偏高、偏低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有关部门、院(系)纠正。第十条研究生论文的定密办法与程序:1 .由论文作者填写XX大学研究生论文定密审查审批表;2 .导师依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保密规定或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学生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提出初定意见;3 .导师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提出审查并签署意见;4 .究生所属学院或研究所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5 .研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论文密级;6,定密级后,XX大学研究生论文定密审查程序表应当报送校保密办公室备案。第十
6、一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保密法规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定密。第三章保密期限的确定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在确定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年计算,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月计算。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识制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绝密级按30年,机密级按20年,秘密级按10年认定。第十五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第十六条确需长于本规定第十条所限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上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
7、。第四章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由承办人立即做出能明显识别的标识。第十八条书面形式(包括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的国家秘密载体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为“七前标密级,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可遵循总体要求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第十九条非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涉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的涉密载体,还应在涉密载体的包装上标明。第二十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密件的,汇编部门应当对各独立涉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识,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识。
8、第五章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和解密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的部门、院(系)及时变更:1 .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2 .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第二十二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变更密级以及其他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应变更。第二十三条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升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1.现原定密级偏低的;3 .学技术近期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其性质超过原定密级范围的;4 .现的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具有潜在作用和重要意义的。第二十四条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9、降低密级和保密期限:1.现原定密级偏高的;5 .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6 .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范围的。第二十五条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确定密级的部门、院(系)及时解密:1 .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2 .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第二十六条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及决定解密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定密程序执行。第二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后,须及时通知有关的部门(因保密期限届满的除外);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八条执行本规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给予处罚。第三十条奖励或处罚按照XX大学保密工作奖惩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校保密委负责解释。保密委办公室依照职责范围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