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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各类办班经费管理细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曾对校内各类办班规定“收支统一由校计财处管理核算,各单位不得自收自支。办班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计财处设帐建本,根据规定比例分别核算及分配”。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办班经费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细则:一、各类办班费用的收取1 .各类办班均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2 .除由计财处直接收取的办班费外,各办班单位自行收费,须先向计财处申报,领取票据。收费结束后,及时将票据存根和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交计财处。二、各类办班费用的管理1.各类办班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收入,属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3 .各类办班收入,按有关规定的分配比例,直接上
2、交学校的部分,纳入教育事业收入;作为各单位发展基金的部分,转入专用基金的基层单位发展基金;其余作为办班成本。4 ,办班成本的支出,在有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各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支出比例的,须报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4.办班成本中,图书馆办证费及押金、治安费、收发室信箱费、总务处开水费,以及在校内住宅的公寓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计财处按各班人数和费用标准转入代管相关单位经费,或拉拨相应费用的支出指标。各业务单位不得直接向办班单位收取费用。5,各类办班成本,按办班单位和办班性质单独核算。三、各类办班劳务酬金的管理1.各类办班的劳务酬金,均不得突破有关规定的比例上限。2,为简化财务手续,各单位可在每学期初申报各类办班课时,教师人数和劳务酬金总额,经计财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全学期的劳务酬金,由计财处从办班成本中转入办班单位在校资金结算中心的活期存款帐户。需实际支付劳务酬金时,凭存折到资金结算中心提取现金。四、各类办班结余的分配各类办班结束后,若有结余,按规定的比例全额转入办班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学校不再提取费用,各办班单位也不得再提取现金。五、本细则自XXXX年十月起实施,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