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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实习、见习经费定额预算管理办法依据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各专业实习、见习经费做如下分类预算:一、专业实习1.教育实习:原则上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按每生550元标准预算;若分散实习,按每生180元标准预算(含每生30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文学院一个专业:汉语言文学;(2)政法学院一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3)外语学院一个专业:英语;(4)计算机学院一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5)物电学院一个专业:物理学;(6)化工学院一个专业:化学;(7)生科院一个专业:生物科学;(8)历史文化学院一个专业:历史学;(9)体育学院一个专业:体育教育;(10)教科院四个专业:学前
2、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11)鲁艺学院三个专业: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外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按每生800元标准预算。2.生产实习:原则上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按每生1200元标准预算;若分散实习,按每生180元标准预算(含每生30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计算机学院三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2)物电学院二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3)化工学院四个专业: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4)生科院一个专业:生物技术;(5)石油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3.
3、金工实习:经费按每生150元标准预算。涉及专业如下:(1)物电学院二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2)化工学院二个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3)石油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4.野外实习:(1)生科院生物科学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800元预算;(2)生科院园林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350元预算;(3)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350元预算。5.文科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原则上实行分散实习,实习经费按每生180元标准预算(含每生30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文学院二个专业:秘书学、新闻学;(2)政法学院三个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党历史;(3)历史文化学院一个专
4、业:旅游管理;(4)公管学院五个专业: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5)经管学院六个专业: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6)外语学院一个专业:日语;(7)体育学院一个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6 .对个别农学类、艺术类和理工科专业原则上实行分散实习,实习费按每生250元标准预算(含每生30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生科院一个专业:园林;(2)建筑学院二个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3)鲁艺学院一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7 .医学类专业实习费按以下标准预算:临床医学专业按每生1800元标准预算,含一年住宿费;麻醉学、临床医学(五官方向)、医
5、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和护理学等专业按每生1600元标准预算。二、专业见习1.以下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240元标准预算。(1)文学院三个专业: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2)政法学院四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中国革命史;(3)公管学院五个专业: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4)经管学院六个专业: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5)外语学院三个专业: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日语;(6)鲁艺学院二个专业:音乐学、舞蹈学;(7)教科院四个专业: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学前教育;(8)体育学院两个专业:体育教育、社
6、会体育指导与管理;(9)计算机学院一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2.以下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350元标准预算。(1)历史文化学院二个专业:历史学、旅游管理;(2)计算机学院三个专业: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3)物电学院三个专业: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4)化工学院五个专业:化学、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5)生科院二个专业:生物技术、园林;(6)石油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7)建筑学院二个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3.生科院生物科学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150元标准预算。4.鲁艺学院美术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集体写生安排2次。每次写生按照每生300元标准划拨经费,每30名学生外出写生配备一名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按人均3000元标准总包干。5.医学类专业见习费按以下标准预算:临床医学专业按每生1800元标准预算,含一年住宿费;麻醉学、临床医学(五官方向)、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和护理学等专业按每生700元标准预算。三、依据管理办法,上述经费按80%下拨学院,其余20%由学校统一管理调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