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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土地所有者凭其所有权向使用土地者获取的收入,称为地租。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地
2、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
3、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二、地租理论的现实实践意义1、地租理论为正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地租理论表明,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必然存在地租。因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决定了地租的存在。土地所有权就是获取地租的权利。在我国虽然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实行了土地公有制,但依然存在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定属国家外,都属农民集体所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
4、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和土地的有偿使用,决定了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并且土地有优劣不同的等级,相应地就存在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2、地租理论为有偿使用土地和有效管理土地提供了理论依据地租理论表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相分离,土地必然有偿使用。这就为有效管理土地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手段。占用土地者就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即地租,占用土地越多,支付地租越多,促使多占用土地者,或者减少多占用的土地,或者有效地使用土地,从而达到合理地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益。3、地租理论为研究我国发展地产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地租理论表明,地租资本化使土地具有价格,可以买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公有的,虽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但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是普遍存在的。这就需要发展地产市场。例如外商、民营企业家办企业;房地产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都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