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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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第一章u第二章u第三章u第四章u第五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许可建筑许可1,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

2、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4,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5,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 2 建筑工程承发包建筑工程承发包1 1,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联合责任,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联合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

3、承揽工程;将共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 2,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3 3,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

4、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企业;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和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

5、度3,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合同法二、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法的原则的原则(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有些合同在要约之

6、前还会有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a.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b.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承诺、承诺 a.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达到要约人。要约人。b.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

7、成立的判断依据是、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承诺是否生效;2、效力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效力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包括:定的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3、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三)、

8、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

9、货币)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不动产所在地在地履行;其他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合同的转移。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法定变更。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合同债权(权利

10、)转让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合同债务(义务)转移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终止的原因、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3、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首选方式。、继续履行,首选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4、违约金、违约金5、定金、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

11、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2、建设工程合同的就分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建设工程合同的就分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其他相关法律法

12、规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价格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商品价格;重要的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用事业价格;价格;重要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价格。价格。2干预措施: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

13、制度和调价备案价备案2、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手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

14、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规定的其他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

15、不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的人民政府或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权:1)为)为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适当 补偿补偿););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

16、当补偿适当补偿);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土地使用 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的;的;5)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经核准报废的。的。3、保险保险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费。3投保人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投保人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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