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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3工程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风险 第一部分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2011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5背景资料一月一月四月四月十月十月十一十一月月十二十二月月全年全年上涨上涨全年上全年上涨幅度涨幅度P.C32.5袋装水泥袋装水泥(元元/t)270316376481603333123%螺纹钢螺纹钢16-25(元(元/t)37904640438946904798100827%6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
2、用项目组成 7一、直接费。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措施费:(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二、间接费。二、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2.规费规费三、利润。三、利润。四、税金。四、税金。定额计价8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二、措施项目费。二、措施项目费。(1)通用措施项目费(2)专业措施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四、规费。四、规费。五、税金。五、税金。清单计价9 一、工程建设的周期
3、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通知文件10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通知文件11 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
4、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通知文件12 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通知文件13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通知文件14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通知文件15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发、承包双方应当在
5、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通知文件16 (一)风险范围(一)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金属材
6、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拌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
7、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及以上的材料。通知文件17 (二)风险幅度二)风险幅度 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通知文件18(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19 2、非招投标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
8、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20 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通知文件21 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通知文件22 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通知文件23 八、新开工工程
9、,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通知文件24 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通知文件25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通知文件26工期管理工期管理 第二部分27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20118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通知28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
10、)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通知文件29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通知文件30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通知文件31 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
11、缩合理工期。通知文件32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抢工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2%。通知文件33 四、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投标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通知文件34 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通知文件35 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2、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通知文件36 七、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通知文件37 八、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主体、装饰、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能任意压缩,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知文件38 九、施工中,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和监理人
13、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索赔,发包人应当签认,并顺延工期。通知文件39 十、非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通知文件40 十一、按规定允许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施工中,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工期管理。通知文件41 十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各建筑市场主体单位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通知文件42招标控制价登记备查联系单招标控制价登记
14、备查联系单43预拌砂浆预拌砂浆 第三部分4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201030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办法(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45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字200967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规划城区内,凡使用砂浆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区(市)应当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46(1)使用普通预拌砂浆)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现场搅
15、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16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通知文件47通知文件48(2)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缝砌筑施工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灰缝厚度3-5mm,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使用袋装干拌(混)砌筑砂浆,执行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补充定额。
16、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使用湿拌砌筑砂浆,执行补充定额中相应的材料消耗量通知文件4950(3)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顶棚施工 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1-176;墙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2-343;顶棚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3-145;子目中材料“抗裂砂浆粉”改为“预拌砂浆(薄灰缝)”,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指导价格中的“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执行。2010年汇编51(4)预拌砂浆材料价格)预拌砂浆材料价格 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指导价格执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参照当期发布的青岛材价中的价格信息执行。通知文件52通知文件53热点问题热点问题 第四部分54合合 同同 第一篇55诚实信用诚实信用(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情势变更情势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