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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主要内容 第二百七十四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红线转弯半径应当符合下表规定: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3040m2535m2025m1520m主干路2530m2025m15m次干路15201215m支路812m注:有条件的,应当取上限。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3040m2535m2025m1520m主干路2530m2025m15m次干路15201215m支路812m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第三百五十三条 设置人行天桥或者过街地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主要内容(一)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与附近地上或者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出入口一般应当设置不
2、小于50平方米的人流集散地。(二)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人行道;确需占用的,保留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三)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度不得小于3米;过街地道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3.75米。(四)出入通道的梯道、坡道宽度应当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确定。梯道、坡道的各自净宽度应当大于1.8米;有自行车推行的,应当大于2米。每端梯道与坡道净宽度之和,应当大于桥面或者通道净宽度的1.2倍。人行天桥过街地道人行道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主要内容 第三百五十七条 人行道上设置道路公共设施应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顺畅。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的,其与道路侧石外边线1.5米范围内为用于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公交站牌、消防栓
3、、邮箱、垃圾箱、路灯杆等道路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特定区域。D3mD3m公共设施和绿化区域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主要内容 与规范不一致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城市道路通行净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主干路的机动车道不低于5.0米;其他道路机动车道不低于4.5米;大件通道不低于7.5米。(二)人行道、自行车道不低于2.5米。没有条件达到前款规定通行净高的,应当设置标志横杆,采取绕行等措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是按照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规定净高为:各种汽车的最小净高为4.5米,无轨电车为5.0米,有轨电车为5.5米。但在实际规划管理中,难于确定各条规划道路通行什么类型车辆,因此本市提出了按道路等级确定净高要求。由于天津市存在地面不均匀沉降的情况和考虑到道路按规划施工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在原有路面上加铺面层的因素,对主干路以上等级道路提出了较高的净高要求。另外天津市是一个港口城市,大件运输需求十分强烈,为此提出了大件运输通道的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