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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技奖金分配方案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级科技类奖项奖金的分配和使用,促进我院科学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提高,特制定本分配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奖金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医学进步奖等奖项的奖金。不包括本院按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方案所给予的奖励。第三条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管理和处罚”第八十一条,奖金分配原则上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分配,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获得者)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其余部分发给参加项目工作的有关人员;(二)一个单位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会商项
2、目其他成员提出分配方案,报单位领导批准发放;(S)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会商项目其他成员提出分配方案,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项目推荐部门批准发放(必要时由推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第四条按第三条并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分配细分如下:项目奖金100%归项目组支配,由项目组负责人会商项目内其他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获得者)提出分配方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占总奖数额50%,主要负责项目推进、资料汇总报审人员占10%,论文发表者占10%,其余主要完成人员及其他人员(未获得荣誉证书者)按贡献大小奖励,占30队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将具体分配表报科教培训部备案。第五条本院按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学技术奖励方案给予的配套奖励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负责组人参照第四条拟定分配方案交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将具体分配表上报科教培训部备案。第六条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单项奖参照本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分配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第七条本方案自202*年2月1日起实施,原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技奖金分配方案(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