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安全教育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开挖安全教育PPT.ppt(5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 基坑开挖安全教育基坑开挖安全教育 一、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事故案例及分析二、基坑开挖工程中的主要危险及应对二、基坑开挖工程中的主要危险及应对措施措施 一、事故案例及分析(一)、事故案例 1、杭州地铁坍塌事故 2、北京地铁钢支撑脱落事故 3、杭州地铁其他事故1、杭州“11.15”基坑坍塌事故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截至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经过对施工现场反复勘察,查阅、
2、分析大量有关技术资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经调查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积极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以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名义,实为挂靠)施工监测失效,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事故处理:21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分别是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湘湖站项目部质检部长卢光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人员洪祥、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负责人侯学、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经理方继涛
4、、项目总监代表蒋志浩、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代表金建平、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余建民、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科长包振毅。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项目部原总工程师曹七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项目部质检部原部长卢光伟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员洪祥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负责人侯学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原总监代表蒋志浩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项目部原经理方继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原业主代表金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
5、北京地铁车站钢支撑脱落事故北京地铁车站钢支撑脱落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北京地铁15号线建设单位为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其中,07标段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工程中标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其下属的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人员组成项目部,以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担工程施工,使用三河圣祥诚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从事施工作业;工程监理单位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甲级监理资质);工程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均为北京勤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换乘节点基坑呈矩形分布,于2010年3
6、月采用明挖法开始施工,基坑分东西两个作业面,由东西向中间施工。经调查,从7月11日发现基坑北侧地面出现不规则凹陷到7月14日事故发生,参建各方组织了三次专题会议,但是施工、监理及监测等单位均违反有关规定,未能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7月14日,仍然安排作业人员继续到基坑底部中间段北侧进行施工作业,当日16时42分,基坑中间段东北角上层两根钢支撑与下层四根钢支撑发生坠落,导致基坑底部作业的2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违章指挥冒险施工、基坑钢支撑的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1.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均违反有关规定,未发布红色警示信息、停止施工并组织专家论证
7、,在基坑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仍指挥工人冒险作业。2.事故部位基坑钢支撑支护体系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钢腰梁在支撑结构与基坑侧壁间的剪力增大时,不能有效承受斜撑轴力的切向分力、钢腰梁与基坑侧壁间产生摩擦滑动、支撑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发生倾覆失稳后腰梁与钢支撑一同坠落。间接原因 基坑施工相关各方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施工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对基坑事故部位支护体系存在的质量缺陷监督检查不到位;聘请的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导致监测数据监督机制的缺失;对监测数据长期的缺失、断档,未采取有效措施;基坑北侧地表长期堆土和停放重型机械设备、
8、基坑载荷过重的事故隐患未排查整改;基坑出现险情后,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停止施工作业。2.施工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基坑钢支撑结构体系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和现场验收;对基坑北侧载荷长期超限以及部分监测点的监测数据长期缺失、断档等隐患未实施有效监理;在基坑地面出现凹陷、裂缝、渗水和监测数据超红色预警值等危险情况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指令、组织专家论证。3.监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监测单位未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钢支撑初始安装时的轴力实施监测;未对基坑北侧桩体位移情况实施监测,在长达50天的时间内未监测基坑北侧地表沉降情况;在承接了第三方监测任务后,未及时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合同,所派的
9、施工监测组和第三方监测组人员职责不清;7月12日,基坑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超过红色预警值的情况下,未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未能严格落实监测数据报告和审核制度,事发当日桩顶位移、地表沉降速率和钢支撑轴力等监测数据发生急剧变化后,未及时报告参建各方。4.建设单位在基坑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明显超过红色预警值,以及地面出现裂缝的危险情况下,未落实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和本单位制定下发的土建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监理单位下达停工指令。事故性质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5家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一)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兼一工区(顺义站)主任、项目技术员,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组组长、现场监理员,第三方监测组现场负责人、监测单位副总经理等8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组组长等3名直接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依法予以吊销。(三)依法给予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19万元罚款,暂停其在北京建筑
11、市场招投标资格60天,并函告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同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四)依法给予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万元罚款,并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60天。(五)依法给予监测单位北京勤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15万元的罚款。(六)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48万元的罚款。(七)针对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在参建各方参加的会议上,未能提出停止施工的行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事故调查组责成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该公司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部工程部长撤销职务处分;责成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分
12、别给予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主任及副总经理记大过和警告处分。2009年11月21日,杭州地铁世纪大道站一工人在钢支撑上行走,不慎从9米高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2月25日早晨7时10分,杭州地铁1号线临平站打孔作业班的1名作业人员,被发现从中板的孔洞坠落至底板,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其他事故死亡后果很严重 2010年12月5日9时35分,杭州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站工程现场作业中,主体结构施作业工人员孙立杰在基坑内凿除砼桩头的正常施工过程中,已放坡坡顶上的散土滑落砸到其胸部。现场管理人员在情况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组织人员将伤者从基坑中救出,
13、并对伤者进行了急救。9时45分急救车到达施工现场,医生对伤者进行了简单急救后,送往117医院进行急救,下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留在医院的水鞋和帽子2011年11月25日12点30分许,地铁1号线湘湖站北三2基坑正准备进行土方开挖,基坑内土体局部滑落,砸到两个正在维修作业的小挖机司机。伤者中一人于13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造成一死一伤。2011年年11月月27日下午日下午17时时15分左右,杭州消防鼓分左右,杭州消防鼓楼中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城站火车站斜对面工地楼中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城站火车站斜对面工地上发生事故,一名工人不慎从地下工程摔落,消上发生事故,一名工人不慎
14、从地下工程摔落,消防队员迅速赶往事发地救援。事故现场是一处地防队员迅速赶往事发地救援。事故现场是一处地下工程,属于正在修建中的杭州地铁下工程,属于正在修建中的杭州地铁1号线设备号线设备安装处。事故原因:经查当事人在安装处。事故原因:经查当事人在7米高处不慎米高处不慎坠落,当场身亡。坠落,当场身亡。(二)、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 1、事故性质 以上7起事故没有一起是自然灾害,也就是说都不是天灾,是人祸,是责任事故。不是工程质量缺陷就是管理不到位或保障不力。都是不该发生的血案,令人痛惜,更令人深思。2、事故类型 坍塌1起 基坑坍塌 高处坠落3起 (钢支撑行走、中板孔洞坠落、临边防护坠落钢支撑行走
15、、中板孔洞坠落、临边防护坠落)物体打击3起 (钢支撑坠落、作业上方土体未清理干净钢支撑坠落、作业上方土体未清理干净)3、事故原因 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够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够 技术保障不力技术保障不力“11.15”事故监测监控不及时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临边该做栏杆的未做栏杆 现场管理混乱现场管理混乱 支撑上的散土未及时清理干净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 作业时未观察上方情况 违章违纪和侥幸心理违章违纪和侥幸心理 违章在支撑上行走 二、基坑开挖中的主要危险及防范措施(一)、主要危险 1、坍塌 2、高处坠落 3、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5、吊装伤害 6、触电 1、防结构坍塌
16、、严格执行既定的开挖原则:分段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先撑后挖、开挖见令、支撑体系要安全可靠,满足技术质量要求,机械和其他作业时要确保支撑安全、监测监控及时且数据要真实、减少临边荷载(二)、防范措施鼓包凿除危及到支撑安全你知道吗?在中国,施工现在中国,施工现场场40%的死亡事的死亡事故是由高空坠落故是由高空坠落造成的造成的案例统计案例统计 每年的坠落事故造成每年的坠落事故造成n 高于高于11,000例死亡事故例死亡事故n 超过超过200,000例伤残事故例伤残事故2、防高处坠落 具体措施:、所有临边必须及时安装栏杆,且栏杆要稳固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临边栏杆,凡因施工必须拆除时,必须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拆除。同时做到第一要做好有效的临时防护;第二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2米以上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要高挂低用。悬空作业无条件系安全带时可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比如用吊篮进行作业。、坚决禁止在支撑上行走。、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凡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强迫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带的系法:违规照片较好的做法3、防物体打击、基坑内的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