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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奖励规定第一条中所称“个人、组织”(以下统称候选对象)是指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可以按照奖励规定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奖励。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创新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候选对象,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候选对象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
2、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对象。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第五条奖励规定第七条(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是指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六条奖励规定第七条(二)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科技功臣奖
3、的候选对象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第七条科技功臣奖的候选对象应当是继续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工作者。第八条科技功臣奖排名以奖励委员会按科学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候选对象当选得票数确定,每类中最多评出1名,得票数多的排名在前。第九条奖励规定第八条(一)所称“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发现重要科学现象、揭示重要科学规
4、律、阐明重要科学理论,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第十条奖励规定第八条(二)所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在关键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发明和创新,并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成果得到转化和产业化,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其成果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对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重要社会影
5、响。第十一条奖励规定第八条(三)所称“企业创新创业类: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是指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对象作为企业的核心骨干,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中,取得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大突破,其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十二条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按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分类评审,候选对象排名以奖励委员会当选得票数确定。基础研窕类最多评出3名,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最多评出3名,企业创新创业类最多评出4名0每类当选对象人数不足的,自然空缺。第十三条奖励规定第
6、九条自然科学奖所称的“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是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是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新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己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
7、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奖项目候选对象应当是主要研究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奖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广泛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在科
8、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大量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在科学上取得较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其研究方法为学术界引用和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第十六条奖励规定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
9、”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适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所称的“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是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是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己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也未曾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
10、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目技术发明成熟,己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的应用效果。第十七条技术发明奖获奖候选对象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获奖侯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己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己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
11、但尚未公开的较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己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己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已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第十九条奖励规定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项目,其候选对
12、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五)在科技管理、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第二十条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转化和应用推广。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的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
13、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国内领先水平,有市场竞争力,成果己转化,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有积极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第
14、二十二条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和其他成果。第二十三条社会公益类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已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
15、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已在行业得到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的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己在行业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可评为三等奖。第二十四条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获奖候选对象所完成获奖项目的评定等级标准如下:在选题内容、
16、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展示技术、演绎方式上有重大创新,具有原创性、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对科学技术普及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作用很大,普及面广,已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展示技术、演绎方式上有较大创新,具有原创性、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对科学技术普及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作用大,普及面广,已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展示技术、演绎方式上有一定创新,具有原创性、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对科学技术普及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促进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作用较大,普及面广,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第二十五条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