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9.浅析“三农”问题 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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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1. 中文题目浅析“三农”问题摘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成为中国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从成因讲有: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制度制约、土地产权关系的不清晰和扭曲以及农村行政制度安排和职能设计的缺损等原因,而更根本在于长期以来认识和实践上对“小生产与大市场”这一农村社会根本矛盾的偏离。为此,需要依靠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来实现农民的“联合”,增强农民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以“大生产”应对“大市场”的思路转变。这就必然要求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意义、性质和功能上的进一步创新。【关键词】 三农 产业化 组织化 公司制目 录第一章引言1第二章“三农”问题现象

2、与性质的重新审视1第三章“三农”问题成因的重新审视23.1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制度制约33.2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和扭曲43.3农村行政制度安排和职能设计的缺损43.4“三农”根本问题认识上的偏差53.5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规律的支配5第四章“三农”出路与对策6参考文献10致谢11一、 引言如何认识目前日趋突出的“三农”问题,“三农”的根本问题在哪里,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何在?为何几十年来农村经济体制在不断地经历改革,“三农”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瓶颈”?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中国“三农

3、”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所要实现目标的多重性外,是否还有其它更根本的原因?“农联模式”课题组的研究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取决于农村经济体制及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农民的组织化是指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农民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的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近来将“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农民组织化联系起来研究的文献越来越多,普遍认为我国目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过低,农民的组织化是实现农民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和内在要求,同时农民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故从组织化的要求来重新审视和解读“三农”问题的现象、寻求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

4、、探寻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第二章 “三农”问题现象与性质的重新审视尽管就“三农”问题的表现学术界基本都能够形成一致看法,但对众多问题孰轻孰重、孰主孰次以及问题深度认识上却是千差万别。 第一,农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这是“三农”最根本的问题。从生产环节来看,目前农业生产在许多地方仍使用原始的耕作方法和落后的农用工具,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还是非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环节严重滞后。西奥多W舒尔茨认为“当追加的持久收入流来源的需求者被局限于传统农业生产要素时,相对于表现为实际收入的边际产品而言,这些要素的价格是高昂的”,也就是说要想通过传统农业来实现经济

5、增长其成本很高。故靠锄头和扁担既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实现不了农业现代化。从流通环节来看,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小、市场化程度低、流通阻碍大且农民缺乏经济组织依靠,始终处于价值链的最底端不能驾驭市场,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高。从宏观政策偏向来看,长期以来的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并未得到完全根治,而且近十年来农产品生产和流转的条件从总体上看并没取得实质而有效的改善。 按照生产力标准不难得出:农业生产力低下是我国“三农”问题中最本质的约束要素,是“三农”问题长期以来不得其解的最根本原因。故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条件。而要使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依靠分散的农民

6、是不可能的,只有靠形成农民自己的生产和流通组织。 第二,农民收入总体低、增长缓慢,农民生存压力大且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条件不足。在中国,农民尽管人口占大多数却是市场经济的边缘化人群,已成为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多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贫富悬殊呈持续扩大化趋势,据报道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约为4:1。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报告目前农民的消费水平落后城市达十年,且这种差距仍在扩大。 另外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农村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占农村就业人员的5626,村一级最缺人才,中高等人才几乎空白,文化层次稍高一点的都尽量远离农村,从事非农业甚至非农村的营生

7、。同时,农村缺乏人才的再生再造机制,虽然,通过义务教育或区县级的职业学校能选拔或培养一些人才,但在目前这种体制下造就出来的人才并不真正属于农村,也很少有“人才”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所以缺乏能改造农村的人才是农民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直接原因。为此,从改造传统农业的第一大要素-“人的要素”来讲,农民是“先天不足又后天发育不良”,而这些都是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要求很不适应的。正如西奥多w舒尔茨所言,“一个受传统农业束缚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也不能生产出许多食物。节约和勤劳并不足以克服这种类型农业的落后性。 第三,农村社会现代文明发展滞后,累积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突出。农村问题不同于农业、农民问

8、题,是农村社会众多问题的综合体。长期以来,农村中剩余、闲置和隐性闲置的劳动力很多,大量剩余劳动力仍处于“盲流”或“闲置”状态。农村行政区域和基层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地方政府机构臃肿、人员繁多、办事效率不高,宏观管理、市场调控、科技服务等功能不到位,职能模糊且实用性小;再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最后,不少农村尤其是许多西部农村几近还是现代文明的。“真空地带”,现代气息不强、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治安差、教育和医疗事业还很落后,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业还未起步。 从总体上看农村问题最突出表现为旧的农村体制已适应不了建设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农村的需要。在目前市场经

9、济、经济全球化、城市工业高度发达的大背景下“三农”问题只会越来越尖锐,农村发展的体制制约因素只会增多、外部环境只会持续恶化。以上的分析决定了新型农民组织不应该只是一个引领农民发展经济的“经济组织形式”,而更多的是一个以农民组织为平台形成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第三章 “三农”问题成因的重新审视 从理论上讲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中国由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特殊历史原因,更有传统农业社会(农耕时代)向现代工业社会跃进的一般原因。3.1 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制度制约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既是相对于“公社制”的成功制度安排,又是制约“三农”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首要制度因素

10、。实践已证明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力低的情况下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确实能发挥很大的作用:相对于“吃大锅饭”的“公社制”而言它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这种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完善,国内国际大市场的建立和开放以及城市工业的迅猛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内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必将逐渐暴露出来:以家户为单位的土地分配,将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第一产业即农业生产上。农业固有的特点生产周期长、劳动强度大、生产能力低造成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分散了劳动力,使得农业生产内耗增大、先进的农业技术推广慢,从而使农业生产力的机会成本加大,农副产品成本增加,制约了农

11、户在大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加大城乡贫富差距。分割和零散了土地,条块化的土地不利于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形成不了规模经济,这样就不利于提高生产力和促进产业化,从而减慢甚至延误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既造成了农业生产、销售环节要素投入的浪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又使得投入效用不高、追加投资不足。实际操作中承包制成了“均田制”,造成了土地与劳动力结合的不优化。种田能人承包不到更多的土地,劳动力“吃不饱”有力使不上,而劳动力弱的农户却“消化不了”。 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刚实施时市场经济的取向还不明确,但如今农民所面向的大市场环境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故“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不可避免。“小生产、大市场”的农产经营结构

12、,必使得农民在技术选择、生产投入、资源配置、专业分工等行为上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原则来优化,也不能完全参照成本核算来安排农业生产,根据S-C-P范式这必然导致农民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上获得的效益或收益欠佳。现实是按照家庭承包责任制这种运作模式,目前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效益,更无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农业与工业化、农村与城市化等系列矛盾。3.2 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和扭曲土地产权是指由终极所有权及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在我国,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代表全民的中央政府,但是直接所有者却是乡、村社集体,并且形成地方政府

13、 (大集体)和村社集体对土地的层层占有,各级地方政府则成为中央政府终极所有权的层层代理。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经济日渐发达,当市场化和工业化向纵深发展时,城乡经济二元化也随之加深。城乡不平等交换和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急剧需求,使得地方政府和村社集体不断压缩农民土地的使用权,甚至直接征用(剥夺)农民的土地。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名义下过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土地终极所有权的代理权,使得村社集体的占有权实际上渐渐崩溃。村社集体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政权,从而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层层占有权。占有权的形成使得中国土地产权从“中央政府农民”的两极模式变为“农民-社区-地方-中央”多极模式,产权随之

14、模糊。这样土地产权被人为扭曲,而产权扭曲的利益牺牲者无疑是处于产权链最底端的农民。3.3 农村行政制度安排和职能设计的缺损我国目前的农村行政治理框架实际上仍然沿袭的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模式,尽管没有了“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应该说,在我国农民还不能依靠自身积累实现生产的联合之前,是离不开政府的服务和引导的。但农民负担重是制约农村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的主要因素,而长期以来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和职能定位的不合理。我国直接或间接行使农村管理权的政府或机构有:中央、省、市、区县镇、乡等各级政府以及村社组织。层层级级的行政机构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行政资源浪费,同时使得政府机构将大部

15、分精力花在了内部事务管理上,很少有精力深入基层为农民办实事。而且我国地方“父母官”往往只是行政意义上的“父母官”,政府中缺乏广大农村急需的农林牧、工商管理、市场观察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此基层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就难以保证,“办实事”的职能就大打折扣。过细行政设置的另一个负面作用就是各个层次的政府人员为追求局部地方利益,人为在农村设置了层层级级的地方“保护网”,进而“封锁了市场,使得村与村、乡与乡、镇与镇、区与区、县与县、省与省各个层次的市场彼此孤立”。3.4 “三农”根本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关于“三农”问题,长期以来普遍认为其核心是农民问题。但笔者根据多年的农村实地考察和“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认为:“三农”问题本质是农村发展方向的问题,核心是农村问题而不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只是农村发展问题在农民身上的具体表现,而不是问题的根本,或者说农民、农业问题是“标”,农村问题则是“本”。纠正这样一种认识很有必要,因为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短视”的认知:“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也即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从而简单地把“三农”问题寄望于农民增收上。为此社会各界都热衷于诸如“三下乡”、科技扶农、农业税的减免以及大量农村转移支付等方式来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或以这些简单易行的活动(非经济行为)作为彰示政绩、笼络或安抚民心的政治手段,而置农村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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