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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 第 13 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论法的权威性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前 言1一、法律权威性的概念和来源1二、我国法律权威方面存在的问题2(一)、司法权威的不足2(二)、立法权威面临挑战3三、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3(一)提高立法质量3(二)对司法的改革4(三)加强法制教育5结 论6参考文献7致 谢8论法律权威摘 要法律权威是法律具有的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它来源于法律自身的力量和法律的正当性。我国当前虽然颁布了众多法律,但是法律权威没有根本树立起来。具体体现为司法
2、权威不足,立法的权威也面临各方挑战。要树立我国法律的权威,一方面应该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应该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法律的正当性。此外,还要加强法制教育。关键词:法律权威 司法 立法On the legal authorityAbstractAuthority of the law is a manifestation of social awareness of the law and legal norms run effects of good or bad, a country of the legal authority, we can see that this
3、 country of law and social attitudes. The source of legal authority is very broad, including the law of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factors, the law in performance of the internal factors: the justice of their own laws and legal will of the public; law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t
4、he mandatory state and The legitimacy of the judiciary. At present, China has the legal authority of the problem: lax enforcement, failure to abide by the low level of awareness of the law. China to the rule of law is now in a period of social development, we must establish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5、on judicial reform must be to strengthen and intensify the publicity law,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y. In China set a good legal authority,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is a key step.Key words:Legal,Authority,The authority of law in China 前 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保护人民权利的武器。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
6、存在法律的权威性的问题,主要体现有:对法律的遵守、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以及法律至上。研究法律权威性的问题,可以更好的发现法律在实施及运用中的不足,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法律的正义性,以及被人民所适用法律的规律。在欧美等国家法律权威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而在我国法律权威的体现却很少,通过研究我国法律权威问题又能进一步的说明法律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目前的最主要的方针,法律权威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地加快我国法治建设。一、法律权威性的概念和来源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至上的权威。”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1965.的确,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7、,法律要想得到实施就必须具有权威性。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权威呢? 学者们对法律权威的理解可谓多种多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也指出“法律权威,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的强制力都得到普遍的支持与服从。”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1961.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令人信服源自主体的品质、二是源自主体的强制力,2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威包括三层意思:第一、权威是建立在主观信仰上的;第二、权威是一种强制性的意志;第三、权威具有合法性。3许娟.权威与法律权威的概念辨析J.理论界,2005.12.在我看来,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权威,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权威。根据字典的解释,我们发现权威
8、是指“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4新华词典.商务印书.2001. 显然,权威的来源既有力量的一面,也有威望的一面。权威的力量的一面使人相信具有权威者有能力解决某种问题,有能力形成某种控制,权力是不顾他人反对而把某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5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权威的威望的一面,使人相信具有权威者由较强的威信和声望。可见,权威并非单纯来自权力和力量,权威也来自于威信和声望,有权威者能使人信服。根据“权威”一词的这一解释,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它不仅来源于法律的力量也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力,也来源于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和
9、声望,来源于法律内容的正当性。法律的力量或者法律强制力,既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律权威的外在体现。法律内容的正当性是法律权威的内在来源。单有强制力而没有正当性的法律只有威胁而没有权威,只有正当性而没有强制力的法律只是软弱无力的说教,对于游离于善恶边沿的人类也没有威信可言。因此,法律的权威不简单等同于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单纯意味着法律的正当性。真正的法律权威应该是在有效的强制力保障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和服从。二、我国法律权威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量的法律法规得以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实践来看,许多法律颁布
10、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法律的权威面临来自各方的挑战,在各个领域的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藐视,许多人对法律事不关己的态度以及不愿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现象也表明了法律权威方面的危机。总体上来看,法律权威的危机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司法权威的不足司法是国家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机制,它具有裁决终局性和中立性等特点。正因如此,司法常常被称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权威性也直接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6刘安华.法律权威论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虽然我国在司法方面制定了许多的规则,尽可能促进司法公正,然而在目前司法运行中,由于司法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不独立,也由于司法
11、人员中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现象仍然较多,这严重损害了司法在民众中的形象,大大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也是影响司法权威性的一个因素。7王利民.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正是上述现象的存在,老百姓发生纠纷的时候往往想到私了,尽管有些刑事案件应该由国家提起公诉,但是也常常私下了断,纵容了犯罪的发生。此外,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积极制裁违法行为,但是司法的判决尤其是一些金钱赔偿的民事案件的判决常常得不到执行,法院“打白条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方面说明了司法权
12、威的危机,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以及法律的权威。正如耶林指出“法不只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因此,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秤,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秤,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秤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8耶林.法的目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二)、立法权威面临挑战在立法方面,我国的立法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规定进行的。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具有位阶性,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新中国以来我国已有四部宪法,但宪法仅仅是立法之后
13、便束之高阁,无法进入真正的司法渠道,甚至有些人直斥其为有其名无其实,宪法强制力的疲软。9沐石.法律信仰的现实处境浅析J.法律论坛,2005.12.但是在我国法制实践中,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不能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地方党政机关也发布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等公然抵制法律,这显然是对立法权威的挑战。我国的立法经过高速的发展,在初期一味的进行“拿来主义”沿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将一个在中国跟们没有任何可操作性的法律引进中国,希望在中国得以生根是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冲动和不理智的表现,10张永和.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J.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5).这又是对立法权威的另一种挑战。三
14、、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一)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法律内容的好坏,因此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直接影响到其法律的权威,要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体改立法质量。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实现立法民主。立法机关的人员组成应该要合理反映各阶层的民意,立法的程序上也要遵守民主多数决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同时为了充分体现民意,立法时应该广泛采取立法调研和立法听证等措施。其次,立法要科学,立法程序的设计尽量符合立法规律,不得违背客观规律立法。最后,立法法治原则,立法不得违背法治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和立法权限等应有法律专门规定,所有立法工作应依次而行。只要遵守以上原则,充分考虑民意,多向法学专家咨询
15、,严守立法程序,立法的质量自然会得到提高,法律的正当性也会增强,法律权威也会提高。(二)对司法的改革司法改革应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遏制司法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是因为在大量的司法工作下,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拿的报酬与自身的工作量不成正比,例如我实习过的基层法院,一个季度要办三百多个案件,每个法官每天都不停的忙碌,这样的工作量拿到的报酬却是相对低的,使得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发生变化,从而才会出现腐败现象。笔者认为应适当的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报酬,使得他们的犯罪成本增加,一次贪污可能失去一个高薪的工作,这样可以解决一些腐败问题。第二:提高担任法官的门槛。我们拿美国的法官制度来做一个对比,在美国只有担任过律师,在律师中的德高望重之人才有可能担任法官,法官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崇高的职业。在我国只要可以通过一个考试就有机会担任法官,法官的地位也不是很高,法官是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最主要的主体,法官的素质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我认为我国应该提高担任法官的门槛,把法官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提高,提高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