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193502 上传时间:2024-04-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348.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本科学位论文.doc(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目 录摘 要ABSTRACT引 言 1一、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 1(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 1(二)票据善意取得的内容 2二、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分析 2(一)二要件说3(二)三要件说3(三)四要件说3(四)五要件说3(五)笔者观点31.须是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 3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 33.在票据上要有独立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 4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45.须给付对价 4三、票据善意取得和民法上物的善意取得之关系分析5

2、(一)民法上物的善意取得的概念 5(二)票据善意取得和民法上物的善意取得的关系 5四、票据善意取得在实践中的应用 6结 论 7参考文献 8致 谢 9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最早起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保护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被借鉴到了票据法中。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将这一制度规定在各自的票据法中。票据善意取得是指票据的受让人,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没有票据处分权利的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保障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了票据在市场经济中应

3、有的作用。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该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地适用。关键词:票据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The brief analysis bill good intentions obtain the systemComitionAbstract Gaining in good faith system first originated from the principle protect the hand with the hand of the graceful law , it is the important system in the owne

4、rship system of the property. This system has protected the trade security, favorabl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so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 has drawn lessons from it. The modern countries, every country that make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 stipulate this system in its own negotiab

5、le instrument laws . Gaining negotiable instrument in good faith means people who gai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according to the transfer method which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 had stipulated ,gaining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from the people who had no right to deal with it in good faith,so ha

6、d the right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This system has met the need of the circulation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ensured the legitimate right of the good faith party,thus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in market economy.The system of gaining negotiable instrument in good f

7、aith refers to the interest balance between the original owner and the good faith gainner,so should stipulate the strict composition ,and use carefully.Key words: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 Gaining in good faith ;引言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

8、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票据在频繁的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和重要性,它不仅有利于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循环,促进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使市场主体的交易变的更为迅捷,而且还大大降低了人们携带巨额资金进行交易的风险。但是我国的票据活动恢复开展起步晚,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理论研究,都还有不完善和不令人满意之处,加之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对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有运用范围过于狭小的问题,也影响了我国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对票据善意取得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并且现代各国票据立法的共同价值趋向突出体现在注重票据流通、促进交易进行,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上,因此,对我国票据法

9、上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研究就较高的价值。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一、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最早源于1882年的英国票据法。该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善意持票人是指根据下列条件取得汇票之持有人,且该汇票票面完整并合格:(1)在汇票预期以前成为持有人,汇票曾有拒付通知而该持票人并不知情;(2)持有人是善意取得汇票要求对价的人,并且在受让该汇票时,对于让与人在汇票所有权上的任何瑕疵概不知情。

10、”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个持票人符合本条规定的全部要求,他就拥有为流通票据持票人所具有的全部权利,特别是有权不受所有前手权利的约束以及影响前手诸持票人的其他权益的约束1 李广英.流通票据及票据法规入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861。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采取了与英国票据法基本一致的规定,即在法典中直接正面明确了善意取得制度2 美国统一商法典S. 3.302。而且1984年的香港票据条例更是全盘沿袭了英国票据法第29条的规定。日内瓦统一法系各国票据法是从条文规定的反面解释中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票据不论曾因何种原因丧失时,依前项规定取得

11、权利之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放弃票据之义务。”此项规定的反面解释,即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1933年的德国票据法第16条第2款、1935年的法国票据法第120条第2款、1934年的日本票据法第16条第2款、我国台湾票据法第14条第1款都有类似规定。我国票据法第12 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对于该条的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第12条是关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票据法并未明文规定善意取得3 蔡玉

12、明.票据法与律师票据业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263。本文笔者同意前一种观点,第12条虽然没有从正面直接规定票据的善意取得,但是依该条的反面解释,如果持票人是善意受让票据,就可以取得票据上的权利。所以该条文实际上肯定了我国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原持票人本来享有票据权利,是合法票据权利人,只是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持有票据。最后持票人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形式合法的票据,但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票据。这样就形成了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13、”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票据以其独特的支付、汇兑、信用等功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票据立法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一项本来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被我们借鉴到了票据法中,以适应票据流通的需要,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将这一制度规定在各自的票据法中。(二)票据善意取得的内容实行票据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票据善意取得之所以成立,其基础在于票据权利与票据这一物质形态的紧密结合,使得票据具有了类似于“物”的动产性质;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实质

14、,则在于以牺牲真实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消除票据受让人在权利取得上的瑕疵,从而使票据受让人不仅在形式上成为票据权利人,而且在实质上也成为票据权利人。如果将审查票据前手人的合法性作为票据受让人的义务以及取得票据权利的条件,不仅使受让人背上了不公平的负担,还会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流通性这一存在的本质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票据的流通,就不会产生现代的票据法制度。票据的特点在于流通,票据流通的基础又在于票据能够频繁地转让。可以说票据转让是票据制度的核心。离开了转让,票据就失去了其作为票据的特点,票据制度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在票据转让流通过程中,由于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受让票据的人往往并不知道转让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也很难要求他去逐一辨别查明。如果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转让人不是票据上的真正权利人,在转让完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 > 管理论文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