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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文件管理职责部门财务部名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日期2018年9月20日生效H期2018年10月1日版本号版本号:B-修订版1总则1.1为加强公司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1.3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正透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2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2.1 项目经费
2、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类别和额度使用。2.2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由于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需调整经费开支计划的,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2.3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办理经费申请,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2.4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负责编制研究经费预算。(2)负责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预算内单项不超过1万元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预算内单项超过1万元的费用开支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的
3、开支由其本人经手请款或报销时,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审批。(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4)负责作好研究经费决算工作。2.5 中止实施或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经总经理室、财务部核准后,属政府部门资助的项目,应将结余经费退回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审核作成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6 科技贷款或科研经费有偿使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合同的规定,制定经费还款计划,按时按量予以偿还。2.7 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通知财务管理部门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表,经审核
4、后,报送相关部门。2.8 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留用的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开支。2.9 除经费下达部门具体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外,项目经费可按下列科目在经费预算中列支:(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含水电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资料订阅费,知识产权费用,评审、评价、验收费。(2)实验材料费:试验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物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实验
5、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和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6)合作费:联合申请科研项目,按项目合同或项目批准书应拨给合作单位的费用。(7)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用于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与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8)劳务费:指参加研究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补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鉴定(评议)专家的劳务费等。2. 10对超过预算的项目,需按相应程序重新审批。2.11 具备按水电费收费条件的项目,经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确认可根据实际使用水电情况交纳水电费
6、。2.12 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及合作费,在请款时应出示相关的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作为学术委员会和财务部审核的依据。2.13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出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也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2.14 用项目经费购置(试制)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账手续。3监督检查3.1 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公司的检查与监督。总经理室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2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提出项目财务决算报告。3.3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限期内予以纠正,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规行为,公司将予以停拨项目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附则4.1 本办法规定如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4.2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