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金属压铸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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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581-89-02-4536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星文路186号地理坐标(120度匿分34.999秒,工度型分13.1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935号

2、总投资(万元)24.1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12.4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铭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碑及其化合物、二嗯英、苯并向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直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不涉及,无需开展

3、专项评价;(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董浜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常熟市董浜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7143号(2017.09.0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常熟市董浜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常熟市董浜镇发展定位为:董浜镇依托道口工业集中区的模具加工和金属成型科技产业、旗杆工业集中区的纺织印染产业、以及智林工业集中区精密机械制造加工产业的优势,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为主的零部件产品,相关产品主要

4、为经开区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配套,工业用地需求较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星文路186号,根据常熟市董浜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中土地使用规划图,该项目建设地点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土地证上工业用地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为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不改变产能,不改变企业的产业类型,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范畴,所以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董浜镇总体规划产业定位。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5、参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参考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太湖条例相符性2.1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星文路186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地块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

6、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

7、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2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8、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不含氮、磷的浸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产生的Ro浓水接管至董浜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

9、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3.1生态保护红线(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1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单元分类1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2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3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5沙家

10、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6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7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8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9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10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1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2江苏虞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3江苏苏州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4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11、办理意见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为北方向的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距本项目约7.3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不属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规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要求。(2)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见下表。表12与江苏省“三

12、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态境区生环分重点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 .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

13、于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星文路186号,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禁止建设的行业。本项目是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项目。相符湖域太流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4、。本项目不涉及船舶运输;不涉及向太湖流域水体直接排放或者倾倒废弃物相符资源利用效东要求L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涉及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

15、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星文路186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不属于沿江地区,不在各支干流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码头及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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