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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机构评审意见书浙七地复垦评(2023)1号方案名称: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评审机构单位: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内容简介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位于大东坝镇山徐村。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矿,设有峰洞岩、大樟源两个矿段,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原矿区面积08712km2,开采标高+660m+480,矿山生产规模10万吨/年。根据2022年矿山储量年报,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6559.42kt,累计消耗资源量14
2、82.71kt,保有资源量507671kt由于在2022年4月10日矿山企业修编了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高岭土矿(高岭土10万吨/年露天/地下开采经营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调整部分矿体的开采方式和2023年8月28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了矿区范围和标高,故矿山企业委托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修编了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依据符合(浙自然资规20235号)文件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单位接到本送审方案后,严格按照(浙土资发20176号)文件关于规范地矿
3、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一、合规性检查;二、地矿中介服务项目评审基本信息表(入库);三、摇号选择专家。其中合规性检查方面主要是检查:1、编制单位及其主编、审核人员的资格;2、编制单位盖章及主编、审核人员签字;3、方案初审意见;4、编制单位对原始地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2023年9月26日,我单位在丽水主持召开了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会,对方案进行评审。参会单位及人员(见评审会议签到表):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相关人员、评审专家、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绿化与生
4、态修复科)代表、矿山企业负责人及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评审专家在听取编制单位对方案汇报后,依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浙自然资规2023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最终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审查。方案审查和评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审机构审核意见方案评审程序、专家组成符合省厅文件要求;专家组已对方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专家组长已对修改情况进行了确认。同意提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附件目录附件1提交审定稿资料清单附件2方案评审意见附件3评审专家组签名表附件4专家个人书面意见附件5方案评审意见修
5、改说明附件6会议签到表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表项目方案名称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峰洞岩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名称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坤龙编制单名称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财建2023年9月26日,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在丽水市会主持召开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上矿(峰洞岩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浙江
6、省第七地质大队矿政中心相关人员、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国土生态修复和地保护科)、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在听取/编制单位对“方案”介绍后依据国土资源部、湖江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规范、规定、技术标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意见如下:1、“方案”依据采矿权人委托书和关的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在实地调咨的基础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章节编排合理,文本内容及主要附图附件较齐全2、“方案”编制前期工作较扎实,对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开发用案、矿山地质(生态)环境背景、土地利
7、用情况叙述较清楚,资料收集、野外调研成果等基本满足方案编制要求。3、评估区损毁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矿区面积0.8712km2,开采标高+66Om+480m,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开采方式属于露天/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于复杂类型,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正确,确定依据充分,确定等级合理。考虑到矿山工程特点所圈定的评估范围基本满足评估要求。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开采工艺及矿山布局,现状评估认:采矿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现状土地损毁程度为重度。预测评估认为:未来采矿活
8、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预测最终露天采坑拟损毁土地的损毁程度为重度,评估结论基本正确。5、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及其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影响程度,将本矿山分3个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基本合理。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运输道路列为治理区,宕底及平台、临时办公区、Pl)I碉口场地列为复垦区,治理和复垦面积合计18.2548hm2较为合理,通过复垦可行性、适宜性分析,将复垦区复早为水田、旱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可行,依据比较充分。6、 方案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的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含水层、地形地貌、水土保持修复及土地复垦思路基本可行;工作
9、部署和安排基本符合实际。7、 方案对治理和复垦工程量统计比较具体完整,对经费估算依据较充分,估算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总投资为7107799.46元,单位面积投资为38.94元/m2,基本能满足治理与复垦要求8、意见和建议(1)补充完善矿体出让、衢宁铁路压覆情况。(2)补充完善“开发利用案”与“原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3)明确土地复垦方向,完善复垦绿化措施。(4)复核“方案”中各类土地面积,做到前后统一。(5)复核治理复垦费用估算。评审结论:专家组认为“方案”合格、同意通过评审,要求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作修改、补充与完善,并编写修改说明作为附件提交。专家组长:-iM%2023年9月26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