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188898 上传时间:2024-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房人防发(2021)47号房山区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利用人防工程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民防发(2017)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知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

2、地下室。第二条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是本区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人民防空工作,并对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承担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住建、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对本辖区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人防工程或者人防工程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五条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人

3、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防火、防汛、治安等责任制度,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空效能。第二章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第六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按照用途法定、平战结合、有偿使用、公益优先、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维保到位的原则,保障人防工程功能可持续发挥。第七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报区人防办审查批准,并向区人防办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人防工程使用证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在人防工程使用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人防办申请延期使用许可。第八条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有偿使用合约管理,经使用人报区人防办审核后,区财

4、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评估使用价格,向区人防办及人防工程管理使用人出具使用价格建议书。由区人防办和公用人防工程使用人签署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有偿使用方式、工程维保要求、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九条禁止下列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一)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二)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三)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四)破坏人防工程

5、的行为。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专用配套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区人防办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报区人防办备案。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确需改造的,应当报区人防办批准,在按照人防工程有关技术规范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进行,并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和降低人防工程的原有防护能力。第十二条违反本通知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由区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十三条区人防办

6、根据申请人的延续申请及对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期。(一)擅自拆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防护效能的。(二)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三)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四)不落实安全使用措施、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五)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六)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的。(七)不遵守承诺书内容的。对纳入“不良行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防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