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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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嵇)二。二三年九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V用海面积3.9999ha投资金额34300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300/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临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ha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83895/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80.33/万元ha其他岸线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O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3.9999ha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注:临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摘要1、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宁波前湾

2、新区31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出让后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出让区块宗海面积为3.9999公顷,出让期限为50年。2、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拟落户项目建设是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快速发展,提升宁波前湾新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3、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的需要,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范围内,本次出让区块实施后可为新区的发展提供工业用地3.9999公顷,可适当缓解集聚区经济发展与土地供需紧张之间的矛盾。本区块出让后落户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推进新区工业体系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推进新区的建设步伐。因此,本次出让区块用海是必要的。3、占用岸线情况本项目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不占用岸线,也无新增岸线。4、资源生态影响出让区块区域现状为

4、高滩,基本丧失海域自然属性,无潮流场运动及水动力作用,本次出让区块出让后不涉及在围堤外侧实施填海或新建涉海构筑物,故本出让区块用海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施工期主要水体污染影响因素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出让区块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水体污染影响因素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上述废水、固废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出让区块位于已形成的十二塘围区内,目前已填成陆,出让后不涉及水上施工内容,因此,

5、后续具体落户项目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十二塘围涂工程永久占用潮间带,导致围区内的潮间带生物基本消亡。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不占用岸线,也不形成岸线,不会对海岸线资源造成破坏,出让区块占用滩涂3.9999公顷,不会对围区外渔业资源和滨海旅游资源产生影响。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通过调查可知,出让区块周边的海域开发活动主要有防潮海堤、水闸、河道、道路等。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兴慈四路、云飞路和观海三路用海单位。出让区块用海区不属于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附近海域无军事设施。出让区块后续工程建设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没有影响。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根据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6、(20212035年)(送审稿)中的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出让区块位于城镇化优势地区;根据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出让区块位于海洋发展区;根据城市重要控制线规划图-工业用地控制线,出让区块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为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杭州湾南岸保留区,经分析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主导功能定位,满足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且不会对周边海洋功能区造成不利影响。出让区块建设不涉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农范围

7、。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7、用海合理性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的用海活动均是适宜的。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边道路、河道绿化带等衔接合理,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等进行了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内,现状已填成陆,本次出让后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是利用存量围填海,不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不占用岸线,不形成新

8、的岸线,不会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出让区块按照用海需求,利用己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用海面积为3.9999公顷,用海面积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目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选择符合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和海籍调查规范,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的相关指标要求,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的用海需求。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合理。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出让区块用海是十二塘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对出让区块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出让区块生态补偿费用将纳入十二塘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预算中,统筹考虑,整体实

9、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目前,增殖放流、水系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正在逐步开展中。9、结论综上所述,出让区块后续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目录1概况1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论证等级和范围31.3 论证重点32出让区块海域基本情况52.1 出让区块海域概况52.2 出让区块条件72.3 出让区块施工工艺9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02.5 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11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143.1 海洋资源概况143.2 海洋生态概况14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194.1 生态评估194.2 资源影响分

10、析204.3 生态影响分析21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45.1 社会经济概况245.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55.3 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75.4 利益相关者界定305.5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05.6 出让区块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30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1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31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16.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16.4 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31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6.5 出让区块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2652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

11、性分析327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33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33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5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36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36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7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2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38.1 生态用海对策43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79结论511概况1.1论证工作来由宁波前湾新区地处沪杭甬三大城市的几何中心,是上海“南下临海”、杭州“东进向湾”、宁波“北上拥湾”三大区域战略的融合交汇之地,是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的重点区域,是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布局的“四大新区”之一。2019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

12、,规划面积约604平方公里,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余姚市的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市的高新区、环湾创新经济区。2021年12月30日,宁波前湾新区揭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宣布成立,原杭州湾新区正式纳入前湾新区。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已围部分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外潮间带。该围涂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完工。该区域目前已完成2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有12个图斑,面积2852.03公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

13、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要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需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窠,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宁波

14、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己于2020年2月10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年2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自然资源部

15、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90号)文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报告,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于2021年9月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进行了报备。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用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本次拟出让的宁波前湾新区31号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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