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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1、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条件实际上是对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哪个,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复议活动就无法进行,复议机关也就无法做出复议决定。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应当向复议机关提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这是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目的所在,也是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关键,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活动的目标也就不明确
2、。在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的同时,还要有证明其请求的依据,也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受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经过以及证明这些事实经过所必要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出的事实根据是申请行政复议及复议机关据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事项不能申请复议做出了明确规定。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复议申请中的问题是否屑于复议的范围,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不得与行政诉讼冲突。一般在没有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可任意选择的,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就不能以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再申
3、请行政复议。符合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2、申请期限。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就是时效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之所以允许口头申请是考虑到我国部分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但又
4、有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时,无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是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四是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一)受理1、审查复议申请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2、审查复议申请的内容。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主要审查以下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涉及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复议范围;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复议申请前是否已向人民法
5、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案件。3、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对于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或者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
6、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卫生复议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审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决定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争议得出结论,作出书面处理,即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1、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就要对被申请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从而为进
7、一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好准备。我国的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遵循方便当事人和体现行政效率的宗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卫生行政复议要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全面审查,而由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其原有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被申请人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影响申请人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有义务向复议机关展示其当初做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证据,而申请人、第三人也有权利来查阅被申请人展示的内容
8、。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若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则可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查阅。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一般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9、审查,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有关行政规定也申请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规定有权处理,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该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2、做出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期限,但是最多不超过30日。3、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复议机关经审理,应当按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决定,并制作复议决
10、定书。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4、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卫生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