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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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细则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1202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补贴机具核验细则。一、核验内容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购机者支付购机款的凭证(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等信息;如支付购机款项为伍仟元及以下现金交易的,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购机现金交易承诺书;(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等;(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核睑程序及要求(一)受理申请。购机者利用“北京农机补

3、贴”手机APP,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补贴申请。(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提交的补贴申请按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核。“三合一”机具还需核对作业面积(需达到20亩及以上,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中读取数据)。通过后,通知购机者带机至核验点现场核验。牌证管理类机具免于现场核验。(三)购机者本人携带规定的材料至补贴核验点,核验人员核实身份、银行账户信息、相关材料和所购机械(牌证管理类机具除外)后,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现金交易承诺书(如需要),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四)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

4、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核实支付凭证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的关

5、联性,如个别购机者支付大额购机款(伍仟元以上)确为现金支付的,由本人签订现金交易承诺书并提交情况说明,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后给予补贴。提示所有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真实性并签字确认,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四是物联网设备。“三合一”机具还需核对所申报机具,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中作业面积是否达到20亩及以上。五是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非本市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

6、括土地承包(流转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协议(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购机者自行出具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说明)。(五)机具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除非重点机具以外的为重点机具,需现场核验(牌证管理类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对机具进行逐台核验(牌证管理类机具除外),一是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7、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行驶证原件(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非重点机具核验。非重点机具包括“三合一”机具和补贴额在贰仟元及以下的机具,非重点机具免于现场核验。“三合一”机具适用于购置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雾喷杆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薯类联合收获机并拟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非重点机具原则上指除重点机具外的其余机具,核查内容同重点机具。(六)复核登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

8、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七)办理时限。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复核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三合一”机具需核实作业面积,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八)公示报送。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级财政部门。(九)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十)其他要求:1.材料核实后在产品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2 .区级农机主管部

9、门可采取上门核验、视频核验等多种方式核验机具,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核验结果由区级主管单位、乡镇主管单位、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者签字盖章确认。3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固定安装类机械需在自有外埠基地安装使用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核验机具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自有外埠基地是指:在京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外埠从事农业生产,其外埠生产基地为同一法人或股权占比51%(含)以上,同时满足在本市注册登记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2)外埠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或租赁)协议(合同)等,且协议(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外埠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说明等

10、(包括农业生产类别、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情况、供应首都情况等,由购机者自行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3)年供应北京市农产品数量。蔬菜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总量不小于750吨。肉牛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肉牛总量不少于400头。奶牛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生鲜乳总量不少于850吨。生猪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生猪总量不少于5000头。种禽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种禽总量不小于12万只。蛋鸡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鸡蛋总量不小于50吨。肉鸡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肉鸡总量不小于15000只。水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水产品总量不小于250吨。农产品加工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加工的农产品不小于50

11、0吨。以上需购机者提供供货合同。三、原则上需购机者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因特殊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委托办理出现纠纷或相应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四、监督管理(一)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非重点机具每年要组织事后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补贴机具数量的30%。对核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洁从政、补贴业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12、健全主要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三)核验人员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四)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短期单人多台套、短期大批量、同人连年大量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补贴额度或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形进行预警,组织对核验流程进行抽检,对机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集体会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五)对购机者在核验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12017)2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40号)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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