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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办理入托入学、迁户、保险、出国等事项的必要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张非常重要证件。一、首次申领。0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办理期限为出生后1个月以内,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02.所需资料。产妇本人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宝宝父亲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印的授权委托书。03.注意事项。1.入院待产时,父母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2、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理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 .新生儿父母提前确定好宝宝姓名,姓名需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生僻字,否则无法进行上户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所有信息将不得随意更改。3 .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上户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涂改、过塑、乱折叠,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二、换发申领。OL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4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5 .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6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7 .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8 .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9 2.所需
3、资料。1 .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3.换发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03.注意事项。1.换发地点是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2 .换发机构将对换发原因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无效原因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换发;3 .换发后证件不会变更原证所记载的内容;4 .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村、社区、工作单位提供的旁证材料等。三、补发申领。01.补办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
4、1日以前出生的,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详情请到公证处咨询。02.补办地点。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03.所需资料。1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甲地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 .原出生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3 .由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补办申请表上填写户口办理情况并盖章,已办理户口的需同时调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未办理户口的不需提供副页或存根复印件。4 .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5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 .新生儿及其父母的户口
5、簿原件和复印件。04.注意事项。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办理现场需要人脸识别方可进行,否则无法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2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请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可至补证窗口领取或本文后设链接供下载。3 .原出生机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辖区出生机构有专门办理该业务的窗口,可直接至各出生机构咨询办理。4 .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需在市级以上报社刊登,刊登内容至少含有儿童姓名、父母姓名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已办理户口的可在派出所获取,未办理户口的需到原签发机构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