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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家长陪餐制度一、学校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学生家长陪餐,由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陪餐家长根据值班表按时到食堂指定位置陪餐(陪餐位置设在学生就餐区)。二、陪餐家长可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对食堂卫生环境、蔬菜、肉品等食材新鲜度等情况进行监督,餐后认真做好陪餐记录。三、每次就餐前,陪餐家长应提前10分钟进入食堂,查看食品安全状况,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四、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有权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1、食堂环境卫生较差的;2、食堂备餐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人员长发、首饰等裸露在外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3、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4、食堂制售凉拌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或青皮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5、饭菜有发霉变质、明显口味异常等感官问题的。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六、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