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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校长陪餐制度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长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二、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三、陪餐校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校长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五、陪餐校长
2、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5、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6、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3、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4、土豆有发青、
3、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5、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6、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7、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8、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9、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七、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八、陪餐校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九、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校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