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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目录一、消费者权利相关概念1(一)消费者概念1(二)消费者权利概念1二、消费者权利特征1(一)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1(二)关联结构与矛盾结构的双重属性2三、消费者权利内容2(一)知情权2(二)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2(三)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3四、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3(一)传统消费带来的问题3(二)新型消费带来的新的问题4五、完善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的对策4(一)加大赔偿力度4(二)国家的干预4结语5参考文献6一、消费者权利相关概念(一)消费者概念在研究消费者权益时,应该明确权利主体是消费者,那么消费者是什么?在对于消费者合理权益进行保隙的有关法律对于消费者进行
2、形容:“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的购买和使用服务的时候,本法提供的保障权益”。因此,传统理论认为消费者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是为了达到消费人群需求的满足。按照这个说法而言,购买商品或者说使用某种商品或服务不是消费,不是为了消费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不应该被消费者法保护。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知道是假货,但因为价格便宜”,但产品属于劣质品等消费经济纠纷的现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类消费者则不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现象口】。事实上,近年来,假冒伪劣市场猖獗,诈骗猖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制裁欺诈已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稳定社会
3、中的经济规则和有关的秩序,以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对消费者的定义进行扩展是十分紧迫的。(二)消费者权利概念就权利而言,学术界的主要理论包括利益论、资格论、手段论和法力论,其中利益方面的有关理论也可以说是整体性的理论。法律的有关利益认为权利是属于法律有关方面的利益。所以,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定义为: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权利。消费者的有关权利是消费者实现自身利益的外在形式,也是国家对于消费者保隙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有关的法律之中,消费人群进行商品购买和商品使用或有关的服务的时候,就有权利进行一些行为的,还有权要求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
4、营者采取一些或不采取某些行为。二、消费者权利特征(一)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消费者保障权的侵权原则是否由过去的过错责任转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二元对立,或立法规定了生产者召回次品的责任,服务提供者停止服务明显的是消除了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危险。由于侵权责任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这是政府干预权力和权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四个方面:生产,分配与交流与消费,循环平稳,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定义也有一个新的分类,即“一般消费者”和“弱势消费者”。(二)关联结构与矛盾结构的双重属性民事主体的权利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其实质在于意志的自主性和
5、个人利益的维护。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的关系,根据消费者的法律依据,如果传统的民事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与“平等的权利和法律结构的责任符合消费者的相对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保障义务同时对应着消费者权益,同时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消费者的权益是强制性的调整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强制性的,平等的。三、消费者权利内容(一)知情权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世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都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大多数消费者有权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
6、息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使用,性能,规格,等级,主要部件,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收费其他有关情况。(二)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消费者知情权的存在必须以通知生产者和管理者的义务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误导虚假宣传,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使用调查的方式,应当实质回答,商品应在商店的价格上标明“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姓名和标志,经营者出租其他柜台或场地应当
7、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中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或提供产品信息包(基于特定的裸食品和其他产品无法辨认,没有产品的身份,并确保其裸体产品的真实性。中国的“广告法”对广告的真实性和“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分析ISe广告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仅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规定的准确性的要求,而且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法律手段。(三)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不得伤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保障个人
8、财产的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维权的权利应该有两个意思:一是要求经营者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权利是安全的;第二,要求运营商提供服务和保护的权利。一级消费者担保权的含义是消费者合同在相应主体义务中的经营者。这一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合同和产品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二个含义主要是指经营者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义务,即经营者的照顾义务,即经营者的责任,以确保安全的消费者在服务地点。四、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传统消费带来的问题如果市场交易行为纯粹是一对一,那么管理者和实施消费的人群就是在一个较为平等的位置上。依照以往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在完全自由的竞争环境和完全信息化的条件的背景下,能
9、够达到消费人群和管理者两者自身利益的最优化。然而,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21世纪,类似如此的梦幻情况已经是不现实的。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市场中的商家一般利用种种竞争的有关手段,不顾后果的在竞争谋求胜利,可是进行消费行为的人在这种情况之下有着先天的信息劣势。这就让商家主宰者消费者,可是消费者的权利不断被侵害。在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背景之下,企业经营不断进行扩大、整体效率飞速提升和利润疯狂增多是企业发展的重点。基于这种背景之下,对于企业管理模式的完善,不断提升效率的时候也要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缺乏质量意识和盲目追求利润,运营商往往不满足低成本原料的要求使用作为替代,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方式,或提
10、供低质量的服务,以获得高额利润的减少质量和降低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由于其识别能力和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能力有限,往往给消费者的个人财产甚至生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二)新型消费带来的新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青少年消费的主流。互联网交易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投融资渠道,支付习惯。金融消费给消费者带来方便、高收益、高回报,也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消费者在金融领域有其特殊性,金融消费领域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网上交易无法验证金融服务商的身份,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互联网本身的高风险,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更难以维
11、护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立法保护对象多是传统经济形式的消费者。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网络金融消费纠纷的形式层出不穷。但是,我国法律对这一新争议的保护还存在许多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问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延误和互联网金融纠纷。五、完善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加大赔偿力度和国外的有关消费者权利保护立法上来看,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起步晚,内容相对而言并不去啊年,消费者权益丧失后,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经济补偿法方面只起到有限的作用。中国加入WTO后,外商对国内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将加剧。外国消费者显然没有比较保护地方
12、利益,保护权益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欧共体经济赔偿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实际费用补偿、医疗费用和货币报酬;(2)财产损害;(3)惩罚性赔偿和限额。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借鉴优秀的消费者保护法,结合我国国情,予以改进。(一)国家的干预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政府的直接干预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离不开法律上对生产经营的各种硬性要求,也离不开政府对市场的监督,比如视频安全中心,国际需要质监局对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安全卫生检验,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其职能,加强市场监督。在广告监督中,国家保隙消费者获得真实的消费信息,在市场竞争的监督
13、下,国家可以有效减少不法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无论上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如何,消费者很难通过自身的途径来实现的。它反映了对消费者权利的积极保护,而不是对侵权行为的消极救济。国家承诺履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义务,让自己更好地协助消费者,使消费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地位,帮助消费者保护立法路线上的权利通过法案制定。结语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根植于“社会地位”和“福利国家”的社会基砒以人权概念和消费者的不利为基础的自由与社会权利的融合。在科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除了传统消费,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等新型消费问题出现的立法跟不上消费的发展,同时,消费者与制造商之间的信息不平等不平等等问题也突出,消费者
14、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我相信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将得到丰富和完善。参考文献万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J.政治与法律,2017,(05):151-160.2李露.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D.兰州大学,2016.施海智,张宇润.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JOL.征信,2014,(12):79-83.冯玉军,林海.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完善研究一一基于消协组织投诉受理情况与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J法学杂志,2014,(01):36-48.董文军.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国家干预几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1):16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