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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理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了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2)掌握我国法律关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形式、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和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3)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中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素质目标:践行“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内化以三个敬畏(敬畏岗位、敬畏职责、敬畏生命)为内核的民航精神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教学难点: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形式、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和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
2、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38min)第2节课:案例导入(5min)T传授新知(27min)-探索活动(8min)-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对于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你了解多少呢?请简要说一说。【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通过问题导入,引导学生思考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激发学生的
3、学习兴趣传授新知(38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和规定一、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简而言之,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依法就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二、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教师】提出以下问期通过老师讲解和课堂问答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形式和规定等相关知识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都有谁?【学生】聆
4、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旅客或者托运人。在货物运输中,除了承运人和托运人,还有作为第三人的收货人。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一)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负有义务为划分标准,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彼此间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仅由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不负担义务的合同。【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民用航空
5、运输合同属于以上哪类合同?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承运人须按照约定将旅客或货物安全、及时地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关系。因此,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详见教材)(二)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有偿合同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彼此向对方给付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进行给付,不能形成对价的合同,或虽然双方当事人均进行给付,但未能形成对价的合同。在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中,承运人以提供活劳动(即在生产物质资
6、料时,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消耗过程)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要。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也就是说,承运人提供的活劳动,是基于消费者与承运人的买卖关系形成的,消费者需要为承运人的运送行为给付对价。因此,这类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详见教材)(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以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包含合同标的物给付为标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又称实践合同)0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随即产生债的关系.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合意外,还必须以实际交付合同标的物为要件,才能产生债的关系的合同。【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民用
7、航空运输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在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中,一般只需承运人与消费者就特定的运送服务达成合意,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即宣告成立。(详见教材)(四)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多人订立合同而事先确定基本内容与形式,并在其经营或管理活动中反复使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单独个体或群体)不能对基本内容与形式做出任何变更的合同。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全部由承运人事先依法律、行业惯例、经营需要单方面确定,承运人所开具的客票、行李票、货运单是订立合同和接受运输条件的凭证。.(详见教材)(五)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以法律是否以
8、特定名称命名并设有专门规范为标准划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类型与内容已做出明确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合同当事人必须对法律规定的要素做出约定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的类型、内容及名称做出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需要自行决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便承认其合法效力的合同。世界各国通常在航空法或合同法等法律中对航空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做出特殊规定,如合同的基本内容与形式、赔偿责任等,直接规定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航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和规定(一)客票中
9、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教师】提出以下问题客票应包括哪些内容?【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根据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详见教材)
10、(二)行李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教师】提出以下问题行李票应包括哪些内容?【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星;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详见教材)(三)航空货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
11、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详见教材)【教师】提出以下问题(1)结合身边的实例说说什么是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举例说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凭证类型。【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第二节课案例导入(5min)【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托运酒水破漏,衣物全被染色一空运行李破损谁担责”的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遇到空运行李麒情况,航空公司该如何解决?是否应该承
12、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聆听、阅读、思考、回答通过案例导入,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7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四、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教师】提出以下问题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3、八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详见教材)通过老师讲解和课堂问答等方式,使学生了解航空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等相关知识【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
14、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二)承运人的免责【教师】提出以下问题运输中出现哪些情况,承运人可以免责?【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
15、定:”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详见教材)【教师】提出以下问题在旅客购票时,系统显示飞机是波音787机型,而在旅客实际乘机时,航空公司却临时将飞机换成了738机型。临时更换机型,航空公司是否需要向旅客支付赔偿?【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五、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又称新华沙公约)的签署,为航空运输损害赔偿制定了统一的国际规则。20